2、今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某县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执行带薪休假,不执行不允许评优,针对此情况,你怎么看?
某县政府将企业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与其评优进行挂钩的做法,体现了政府落实法治的决心,但是要注意落实的过程中防止造假现象的发生。
至2008年起,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应当保证职工带薪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该条例在现实的落实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阻碍,现在地方政府出台规定将企业荣誉评选与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捆绑”在一起,甚至还有地方是“一票否决”,这对于促进企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无疑很具有“冲击力”和约束力。有利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地方政府落实法治的决心。
但是该做法可能在落实的过程中遭遇造假的现象。企业可能会通过数据记录等造假的方式来骗取评优的资格。而员工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态势下,为了生存,在上级部门查实的过程中可能会敢怒不敢言,致使政府的这一做法形同虚设。
依照相关法律来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固然是好,但是不可矫枉过正,要避免落实过程中造假现象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拓宽反映问题的渠道。职工对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带薪休假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选择上网、来电、来信或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待窗口举报、投诉。
第二,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监督、带头作用,从根本上给予个体劳动者集体谈判、公平博弈的底气与力量,方能奏效。相信,国家决心如此,加上社会共识逐渐形成,带薪休假这个“写在纸上”的幸福变成现实福利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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