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
进入面试对象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内容
(1)高中教师类岗位(岗位代码2016001—2016008):采用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测试前30分钟封闭进行备课,上课时间为2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目的和效果以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时不得使用参考资料,不提供多媒体教学设备。
(2)幼师类岗位(岗位代码2016009):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包括:①30分钟命题绘画(30分);②5分钟指定曲目弹唱(40分);③3分钟自选舞蹈展示(30分)。着重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本功、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3)医疗卫生类岗位和综合类岗位(2016010—2016052):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仪表仪态、逻辑思维、言语表达、综合素质、爱岗意识等。
4、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5、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四)总成绩合成
1、高中教师类岗位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含加分)40%与面试成绩6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幼师类、医疗卫生类、综合类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含加分)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察与体检
1、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以下原则依次确定(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1)高中教师类岗位(岗位代码2016001—2016008):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若笔试、面试两科成绩均相同的,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的,师范类毕业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幼儿教育类岗位(岗位代码2016009):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若笔试、面试两科成绩均相同的,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的,师范类毕业的优先;若都是师范类毕业的,毕业届别早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2016010—2016030):总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的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2016031—2016052):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各项成绩都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择优选岗
高中教师类(岗位代码2016001—2016005)、幼师类(岗位代码2016009)、卫生类(岗位代码2016027,2016029)、综合类(岗位代码2016051)专业技术岗位选岗方法:按照统一考试,由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拟聘人选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明确聘用人员具体单位。一次择岗到位,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择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聘用等手续。
2、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报考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56-6134001(桐城市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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