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
(四十六)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依托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参股,并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设立8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四十七)完善人才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保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和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资助。
十二、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
(四十八)大力建设人才公寓。未来五年市区两级筹集提供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提供给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补贴。推广建设青年人才驿站。
(四十九)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杰出人才可选择600万元奖励补贴,也可选择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
(五十)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加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配租配售力度。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
(五十一)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五十二)创新境外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十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五十三)设立人才子女入学积分项目。完善我市公办中小学入学积分制度,将人才的社会贡献纳入子女入学积分权重。
(五十四)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我市高层次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对在我市投资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外籍和港澳台投资者,其子女入学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待遇。
(五十五)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引进国内外名校或名教育机构来深合作办学,创办和打造一批优质中小学校。加大国际学校建设力度,试点普通中小学特别是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开设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部。
十四、强化人才医疗保障
(五十六)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杰出人才可享受一级保健待遇,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除杰出人才外的其他海外A类人才、B类人才可享受二级保健待遇,后备级人才和海外C类人才可享受三级保健待遇。对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
(五十七)为外籍人才医疗提供便利。在我市三甲医院特需门诊为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
十五、提升服务人才水平
(五十八)完善联系优秀专家制度。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至少1名专家,通过与专家结对子、交朋友,经常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专家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五十九)整合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人才认定、项目申报、配套待遇落实、创业扶持服务等职能,建设全市统一的人才基础数据信息库和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提高人才服务效率。利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人才信息情报搜集和分析,发布人才供需信息和人才政策,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六十)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向高层次人才发放“鹏城优才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到综合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办理和申报调入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自用物品进境免税证明、创业扶持等服务。
(六十一)为外籍人才来深创新创业提供停居留便利。简化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对来深停留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专家,免办工作许可,凭我市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发的邀请函,可办理多次往返F字(访问)签证。外籍人才凭工作许可证明入境后可直接申请办理5年内的工作居留证件。对我市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持其他证件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证件。探索市场化认定外籍人才,放宽其申请办理签证和永久居留证件方面的资格条件。开设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推行外籍人才代转口岸签证服务。在人才集聚区域增设出入境服务站,为外籍人才在深工作提供全面的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服务。
(六十二)设立深圳市人才研修院。利用研修院举办“群英会”,推动创新创业人才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进行资智、企智对接。举办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教育培训,开展疗养保健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关心关爱,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
(六十三)强化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多依靠法律手段、法治途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将侵犯知识产权的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拓宽知识产权保护渠道。成立专业机构、律师协会等参与的深圳市人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联盟,为人才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十六、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六十四)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取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体系。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争取外资独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试点。
(六十五)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产品创新、高端人才引进、骨干企业培育、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
(六十六)加大高端猎头机构引进培育力度。力争到2017年底前引进和打造10家左右知名猎头机构。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
十七、大力推进前海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六十七)吸引境外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探索建立境外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准入负面清单。争取上级支持,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规划、设计、建筑、会计、教育、医疗等专业人才,经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前海管理局备案后,直接为区域内的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条件成熟时争取将提供服务的范围扩大至全市。
(六十八)完善深港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依托深港青年梦工场、博士后交流驿站等平台,开展深港两地人才和项目常态化合作。建立深港联合引才育才机制,每年举办深港行业协会人才合作活动。选聘香港专业人士到前海管理局及所属机构任职。港澳高校学生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实习、休学创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与我市高校学生同等待遇。
(六十九)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依托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支持海外人才在前海离岸创新创业,设立离岸金融、信息服务、物流和其他科技服务企业。
(七十)创新前海人才认定和扶持政策。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认定前海高端和紧缺人才。每年从前海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人才发展引导资金,用于人才开发,支持境内外人才在前海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