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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佛山市首次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标准》中提到,“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标准》的起草单位,该局执法科工作人员称,乞讨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此规定一出,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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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科工作人员称,《标准》于今年6月初着手起草,对于乞讨者的内容,是参照佛山市禅城区相关部门的做法后特别加入的。“《国家城市容貌标准》虽未列入‘无乞讨人员’,但之前祖庙等地的乞讨是‘老大难’问题,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鉴于此,才作出上述规定。”
@佛山市市委党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教授认为,乞丐是城市化的自然现象,即使是在文明程度发达的部分西方国家,也屡见不鲜。城市如果太要面子,过多地追求外在形象,而要求公共场合一律无乞丐,会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也间接地切断了行乞者的收入来源,剥夺了其谋生手段。这位副教授指出,笼统地出台管理文件,在规定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上还有存疑之处。
@《美化市容一定要驱逐乞丐?》:一个国家,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在其具体行为未经具体审判而确认为非法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该因其某一特定身份而被宣判为社会的异己。乞丐不是特殊人群,也是国家的公民,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存权,再穷困的人也应该能够有一定的收入来源,这是构成其生存权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则只会让乞讨人员失去收入来源,没有了活路。
@《佛山逐乞令不合时宜》:人要有包容心,城市更应该有包容心。一个城市的魅力,不仅在于他光鲜的外表,更在于他的内涵。城市宜居,对普通人员而言才有吸引力,同样对乞讨人员也有吸引力。选择好的,不选择坏的,是人之常情。觉得他们影响城市形象,那就想办法,人性化地将他们合理的安置。多搞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少搞一些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天价工程,节约一点点钱用于乞讨人员的生活保障,也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就像一个小孩要哭闹,那是因为他肚子饿了,他越饿越哭闹,他越哭闹你越烦躁,你上前去打他两下他就不哭闹了吗,他也许会惧怕你的威严,稍停片刻,不久又开始哭闹,因为他还是饿,你让他吃饱了,问题不是就解决了吗?说得多了,也许是站着说话不腰痛了,但有一点,大家都明白的理,乞丐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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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首次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标准》的起草单位,该局执法科工作人员称,乞讨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此规定一出,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争议。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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