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概述
为赚点击率,23岁的女平面模特王某冒充警察,在微博上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恶意炒作“骗粉”,微博经多次转发,受到网友质疑及批评。北京丰台法院26日上午通报,因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该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据悉,王某也成为因冒充警察发帖获刑的第一人。
相关评论
@《冒充警花玩低俗招摇撞骗罪当罚》:网络的低门槛,让假丑恶发现表演舞台。但是,开放性与透明度,也使网络具有自洁性。各种冒牌货被纷纷揭穿,遭众人唾弃,受法律惩处,警示后来者别心存侥幸。
@《女模冒充警花能定“招摇撞骗罪”吗》:虽然学理上认为,招摇撞骗罪所“谋取的非法利益”可以是物质性利益,也可是非物质性利益;但如前所述,招摇撞骗罪所骗取的主要是待遇,或者骗财骗色,这些待遇、财色都是法律所保护的法益,有着明确的物质基础。在微博时代,模特王某冒充警察“骗粉”,就属于“非典型”了,仅仅是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炫耀感,并没有现实中待遇以及财物的利益,这是否属于法定的“谋取非法利益”呢?
@《假警花警示伪成功哲学》:假冒“警花”微博发制服性感照获刑,是“干露露式出名”的繁衍和变种。“干露露式出名”模式,在一些年轻人中常常被推崇,片面以为社会本身就不道德,成功不问出处,成功不管过程,将“干露露式出名”模式用在了社会成功学领域,这样的借用不但可怕,而且危险——一来误人子弟,耽误前程;二来违反法律,自讨苦吃。
模拟题
为赚点击率,提高知名度,王某冒充警察在微博上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对于这一信息,有关部门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随后,某法院一审认定王某构成招摇撞骗罪,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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