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发布的“中国式过马路” 微博,显现了中国各大城市行人过马路的不文明行为。12月2日是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新华社记者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的繁忙路段进行实地目击,发现在一些重要的交通路段,只要车流不是很密集,很多行人就会不管是不是红灯,只顾低头过马路,根本不顾危险(据新华社12月2日消息)。
上述微博和调查的真实性,相信只要稍有城市生活经验的人就会认同。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份,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因行人违规导致的肇事造成262人死亡。如此严重的危害性,为何还是唤不起路上行人的觉悟?“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到底症结何在?该如何治理?
知识教育如何“素养化”,是一个很难解决又必须解决的大问题。过马路看红绿灯,这是在小学乃至学龄前阶段就被普及的“规矩”,若说闯红灯者都缺乏这个常识,恐怕没人会信。“大家都走,就剩自己挺傻”,一位被调查的行人如是说———遵守规则,有时居然成了“挺傻”的表现。这种价值观的扭曲深刻表明:入脑不入心的知识规范不了行为,不能算作素养。要令常识和规范入脑又入心,我们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就必须做到常态化、立体化,必须做得更为深刻和生动。
风险和违规成本过低,则是“中国式过马路”的制度性根源。发现、记录和处罚违规的行人,不但执法成本太高,技术上也困难重重。与此相比,机动车驾驶者不但要重新学习交规,对于机动车违规的发现和记录也更容易。对于行人违规如何发现和处罚?除了少数重要路段,在每个路口安排专人负责?显然不大现实。那么,奖励群众抓拍和举报,鼓励有关单位加大内部教育和奖惩力度,或许可以收到一些成效,虽然可能还是存在很多操作层面的困难。
法律法规和执法行为的价值倾向与“中国式过马路”也密切相关。早在1999年,沈阳市发布的《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曾有过一项规定,被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撞了白撞”规则产生伊始就引起激烈争论,反对的声音似乎更大。诚然,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简单的“撞了白撞”,很容易产生价值偏差,但立法和司法过于忽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违规行为的惩治,无疑又纵容和助长了“中国式过马路”的泛滥。因此,重新审视有关交通法规,将其调整到一个相对合理的价值定位,实为必要。
“路”,在中国语境下有着丰富的引申义。“如何走路”,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人们基本的生活和行事方式。根治“中国式过马路”,虽然成本不菲且任务艰巨,但干系深远,应当扎扎实实、一点一滴地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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