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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发现,投诉并不意味着所购伪劣商品、所遇消费陷阱就能圆满解决。在微博上,网友“David Xu”公布的一段录音显示,为取得一张冰箱质检报告,其先后拨打电话19次,联系了市技术监督局、市家用电器质监站、市产品质监所等部门,却不断遭遇“踢皮球”。“这事不归我们管”、“检测鉴定对公不对私”、“万元的检测费用你出得起吗?”在19段电话录音中,这些声音反复出现着。日前,记者跟随多名读者一起踏上维权之路,发现不少消费者在投诉之后,陷入了取证无门,高价鉴定,直至乏力退出的纠缠。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12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高,有的时候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3月14日《大众日报》)
相关评论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在国内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情况下,维权难的问题是无法避免的。走出这样一个历史阶段,需要企业的诚信自律,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监管部门的切实履责。
此外,鉴定难问题在消费纠纷中非常突出,鉴定对公不对私、费用高昂,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呼吁成立独立、非营利性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消费者所需检测产品实行不设限制的客观公正鉴定,并立法保护。
@《消费维权不能“为追鸡而杀牛”》:以笔者之见,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谁主张,谁举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实在太难了。政府部门应坚持便民、利民、公益、服务的原则,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或者规定由商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要尽量缩短消费者维权的流程,简化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其次,必须切实提高消费侵权的赔偿额度。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这显然远远不够。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是中国每件赔偿额的3700多倍。“尽管国情不同,但中国赔偿额度明显偏低”,因此有必要借鉴《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做法,一方面使假造者得到足够的教训,另一方面使消费者能获得高于所付出的维权成本的赔偿,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廖进球代表表示,必须建立一个不断完善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机制,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其合理诉求要充分保护,对不法商家要加大惩治力度。
@“3·15”不仅是消费者的盛大节日,更是消费者权益的“提醒日”,其历史使命尚未完成。一方面在“提醒”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改革与优化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的维权路;另一方面也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主动维权、积极维权,扞卫自己神圣的权利。宪法与法律赋予了公民权利,公民就有责任维护好、行使好,“永不放弃”就是责任担当。公民的维权,是扞卫公民权利的尊严,是扞卫市场秩序的尊严,同时,还能够“倒逼”市场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这不是一个标签,而是一个沉重的话题。“3·15”,让我们带着责任上路,带着安全前行。
模拟题
3.15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一次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高,有的时候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能力在不断增强。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很多商家企业都获得了大量的商机和做强做大的发展机会,为群众也提供了更好的服务、质量更高的产品。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还有一部分诚信缺失、道德不足的商家为了追求高利润,将一些质量差、甚至冒牌的商品进行出售,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监管商家企业、规范市场,国际上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人们在这一天会从相关权威执法部门公布的信息中,获知最新的一些对于存在伤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商家进行的整治活动,避免以后上当受骗,通过维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对于我国整个市场的规范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推进作用,是值得鼓励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消费者来说,维权并不容易,正如题目中刘会长所说“有时为了追回一只鸡,可能要杀掉一头牛”,这句话用通俗的语言表达了目前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情况。
具体来说,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
事实上,给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不仅事关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事关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那么,消费者维权如何才能走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的困境呢?如何更加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广大消费者要主动维权、积极维权,扞卫自己神圣的权利。宪法与法律赋予了公民权利,公民就有责任维护好、行使好;
第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该从日常监管做起,一是要加强对于商家企业的诚信道德教育,提升其自律性;二是要完善质量检测等制度,修正相关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惩处力度,切实改善消费环境,杜绝违法行为,提升百姓“消费安全指数”;
第三,对于目前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难的情况,政府应努力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在处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坚持便民、利民、公益、服务的原则,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或者规定由商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要尽量缩短消费者维权的流程,简化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企业的诚信自律,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以及监管部门的切实履责。相信,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维权日趋理性,相关法律法规逐步配套成熟,管理机制进一步协调顺畅,我国市场经济将会最终得到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