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15时30分,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一内衣厂发生火灾。火灾16时左右被控制,16时30分被彻底扑灭,火灾中共有15人被困,其中14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记者5日上午从广东省汕头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获悉,造成14人死亡的汕头“12·4”火灾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认因劳资纠纷,买了40元汽油到该厂放火后逃跑的犯罪事实(12月5日新华网)。
向在烈火中失去的14条鲜活生命默哀!谁导演了这起惨绝人寰的纵火案?为何要制造这起惨剧?广东卫视记者采访发现,疑犯纵火是因为3天前他辞职时老板不给他工资,“因为我去拿钱,一直很冲动很气愤,(所以)做出来这些事”,并表示“我做这些事从来不后悔,我拿不到钱,就只好用自己的生命跟他去赌”。
老板欠薪,就把怒火烧向同为打工的无辜者?拿自己的生命跟老板去赌,就拉着十多条生命陪葬?这种逻辑怪异而可怕。鲁迅说过: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刘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懦夫,在法治时代,他既不应该暴力对待老板,也无权抽刃向弱者。值得提及的是,当记者问他“有没有考虑到其他人,其他十几个无辜的生命?”他的回答是“没想到这些”,其冷血与自私可见一斑。
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不如意,或被权力羞辱,或被无良资本伤害,或为世事艰难所苦,从而陷入人生苦痛之中。不能因为自己不痛快,就将怒火洒向社会,走出疯狂报复社会的险恶一步。纵火的刘某确实遭遇了不幸,但不等于他就有权伤害社会。网上有一种声音认为,刘某也是受害者,如果不是老板欠薪,他也许就不会恼羞成怒走极端。还有网友称,“把老百姓逼急了,就该这样”。这是一种常见的混乱逻辑,似是而非,充满着伪正义和伪同情。自己是受害者,就可以充当害人者?在同情刘某之余,为何不想想那葬身火海中的十多条生命,为何不想想他们家人的苦痛?
近年来,不时出现报复社会的极端案件。每有血案发生,总有无辜生命成了牺牲品,然而每当新闻出来后,这些报复社会的人总能收获一些肯定,甚至激赏,特别是他们暴力指向强者时,也总有人不辞辛苦地挖掘出他们犯罪的种种无奈和不得已,仿佛报复社会也情有可原。必须警惕这种荒诞的逻辑。再有悲苦,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都不能磨刀霍霍地指向无辜生命。默许或者鼓励这种报复社会的行为,这种心理一旦泛滥,法律便无正义,秩序将会紊乱,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屠夫刀下的冤魂。
刘某也许确有苦衷,被欠薪的滋味不好受,再不好受也应该采取合法渠道维权。而从报道可知,他纵火是在辞职两三天之后,如此短的时间内,他也许根本就没有想到合法维权。被仇恨填满胸膛的他,只想着在最快的时间内、用最惨烈的方式快意恩仇。这可取吗?
应该明确,欠薪不是纵火的理由。当然,在刘某纵火案中,欠薪老板难辞其咎,老板应该承担他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欠薪成为普遍现象的今天,因欠薪发生的惨剧不胜枚举,堪称此起彼伏,还有多少因欠薪所致的悲剧正在上演或将要上演?去年2月26日,恶意欠薪入罪——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该法律条款已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何仍有不少老板欠薪?临近年关,又是欠薪高发期,我们的监管部门该行动了,免得悲剧也高发。
刘某是纵火犯,他理应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而我们也应该反思,既不能廉价同情这类报复社会的极端者,天真地认为他们是可以原谅的受害者,也不能放过导致他们犯罪的社会因素,两者的责任应厘清。无论如何,都应该反对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