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法治原则的“赦免”许愿,弄不好反会强化官员的侥幸心理,甚至衍生出更多“合法腐败”的漏洞来。
基于当前严峻的反腐形势,“有条件赦免”企图以一种有限妥协的方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进展,可谓用心良苦。不可否认,官员财产公开最大的阻力来自有猫腻的官员,通过免除部分官员的后顾之忧来分解这种阻力,不失为务实的“鸵鸟政策”。但是这种妥协的背后,在根本上容易伤害法治的公平性原则,法律对公权治理区别对待,给长远的法治反腐带来损害。
反腐究竟需不需要“鸵鸟政策”?这需要充分的国情判断,也需要坚守法治的底线标准。如建议者所言,我国的“腐败呆账”比较严重,存量越来越大致使抵抗也越来越顽强。在这种背景下,对那些将全部贿赂匿名清退的贪官“网开一面”,看似能减轻他们对反腐败的抵抗。问题是,如此良好的愿望似乎高估了腐败官员的自觉性。暂且不谈有多少官员会自觉清退,也不论“赦免”的具体可操作性;单从原因分析,造成今日反腐严峻形势,根本上就是由于惩治偏软,没有确立起刑事执法的普遍性、严密性。在执法已存偏漏的情况下,再行“网开一面”的方案,岂不是“与虎谋皮”?
对权力缺乏常态化的法治监督,对腐败案件查处的疏漏让法治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一旦容忍“赦免”,便会在社会上造成反腐底线的突破,甚至怂恿更多的官员为求“一时之需”而先行贪腐。这种突破法治原则的“赦免”许愿,弄不好反会强化官员的侥幸心理,甚至衍生出更多“合法腐败”的漏洞来。
反腐的正途就是对症下药,重塑法治的权威。解决旧的腐败存量也好,遏制新的腐败增量也罢,关键是要回归到法治轨道上,以严密无缺的刑事执法确立起腐败与罪责的必然逻辑。或许在这种“伸手必被捉”的法治威力下,那些腐败分子才会权衡利弊,生出几分主动退赃的自觉性来。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