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长春市民李先生反映,他的孩子在课外班学书法,作业差147个字没写完,老师就罚其每个字写1000遍,得写14.7万字,赶上一本小说的字数了。孩子上午进校,下午1点还没放学,李先生电话询问,方知他一直在写字。李先生赶紧来到学校,向老师赔礼道歉,保证孩子以后按时按量完成作业,这才把孩子领走。
严厉,似乎就是中国传统教育的一种常态。脍炙人口的《三字经》里,就有这样的一句话:“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尽管说严师出高徒,但是动辄对一个小学生罚抄14.7万字,显然远远超出了严的边界,某些课外班老师的所作所为,已变为不近人情、严重伤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野蛮体罚了。
甭说小小孩童,就是一个成年人,让他一口气写上几个小时的字试试,如果手不伤、肩不酸、腰不疼,这才算真的怪事。教育的力量在于春风化雨,通过表扬、批评、示范、引导等各种手段,向孩子们传授知识、引领其养成良好的习惯和行为方式。教育的对象是人,是具有判断力和丰富情感、有着模仿能力的孩子,如果对其频频施以疾风暴雨,这种带着暴力烙印的不仅有可能伤害孩子,还会在他们心灵深处植入暴力的种子。
回望逝去的童年,体罚成为不少人记忆中的疼痛——联合国儿童暴力全球调研项目曾在北京、广东、陕西、湖北、浙江、黑龙江六省市大中专学生中,采取回顾16岁前人生经历的形式,展开儿童暴力问题的专项调查,数据表明,69.8%的人曾在小学受到过老师的体罚,在初中受到体罚的比例则为31%。上述调查结果,不仅令国外专家吃惊,也引起了国内教育工作者的反思:除了体罚,我们能不能用其他更为柔性、更加人性化的方式,来实施“人的教育”。
教鞭是学海里的指路灯,不是用来打学生的;粉笔是书山里的铺路石,不具有飞标飞石的攻击功能;作业本是孩子们求知操练的田地,它也不能被当成惩罚的井田阡陌——被某些人视为教育秘笈的“棍棒教育法”,演绎出不少人间悲剧,是该得到淘汰了。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早将“禁止体罚”固化为刚性的制度要求,对于罚写14.7万字这样逾越正常人负担、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体罚措施,家长和学生都有理由拒绝,而地方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不能坐视不管。
针对具体的教育语境和特定的施教对象,适度体罚是一种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形式。即便是在美国的法律中,校园体罚的实施,也有固定的程序和操作方式、完善的申报及评估要求。我们的法律和制度设计,恰恰缺少对体罚行为合理边界的认定,缺少对过度体罚行为的可操作性惩戒,这才衍生出对学生罚抄14.7万字的荒唐。这种荒唐也提醒人们,“中国式体罚”不能仅用“教不严,师之惰”来解读,也要装上法律的栅栏,完善对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和精神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