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钱,但适用的税率“蹦高”为第二级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元)。计算结果,姜先生的税后所得为16305.9元,王女士的税后所得为17460元。虽然姜先生的税前奖金比王女士高1元,税后实际收入却比王女士少了1154.1元。
要避免上述不合理现象,可采用的对策一是“零头递延”法,即一旦计算出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年终奖,可以将奖金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二是将年终奖化整为零,比如分解为年终奖和全勤奖等,在不改变公司的年终奖发放制度前提下,合理节税。
年终奖单算
工资与各种福利合算
“我们单位年底发了购物卡和电影票,元宵节还要发元宵。”“我们单位一到年底就组织集体旅游一次,节日上班有加班费……”网上不少人对“福利”待遇好的单位羡慕不已。各单位的“福利”是职工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其实,单位组织旅游、发放实物形态的各种“福利”,都是要算入工资总额,并缴纳个税的。因此,发放福利多数时候不如直接发奖金合算。
税务人员告诉记者,除年终奖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考勤奖、先进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高薪人士来说,单位将不同名目的年终奖合并在一次发放是较为“合算”的。而有些单位用购物卡、各种礼品以及免费旅游等方式代替奖金奖励员工。对此,税法也作了明确,即“所发生费用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应税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都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发放福利属于“实物”形式的个人收入,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要求,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专家提示,“奖金多1元,税款多出上千元”的情况,同样也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单位应科学安排先进奖、加班奖等额外奖金的发放时间,不宜过度集中在年底年初等时段,而是应选择在工资薪金收入较少的月度。这样,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没准儿就会低一个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