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wy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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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俊卿也好,雷政富也罢,落马只是迟早的事。但常艳、赵红霞之流则是加速他们腐败的“催化剂”。赵红霞作为重庆永煌集团的行贿工具,心甘情愿地对雷政富一众官员进行性贿赂,并在暗中拍摄不雅视频,为官员设下陷阱。常艳为达个人目的,主动17次到宾馆开好房,企图性贿赂衣俊卿,但衣俊卿非常有“理智”,常艳先前两次开房引他上钩,他没有上,到了第叁次开房,常艳主动脱掉了衣服,衣俊卿才被钩住。常艳在第一次开房时,主动送给衣俊卿一万元钱,既搞金钱贿赂,又搞美色性贿赂,还在每次性贿赂以后将经过记录下来,也许当初并非是想作为今天举报的证据,而是作为一段美好的回忆,因此也可以说常艳是重庆的“赵红霞第二”,是设置好陷阱,一步步将衣俊卿拉下马。
在我国法律里,常艳、赵红霞等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贿赂行为,同样属于犯罪,同样应该受到查处。因此,常艳并非是衣俊卿事件的受害者,而是始作俑者,只是因为个人目的没有达到,才转而进行举报。如果衣俊卿利用公权力帮助她达到了个人目的,她还会举报吗?因此,对于这两起事件,虽然法律上没有性贿赂罪的明文规定,但如果放过性行贿者,单独只查处接受性贿赂的官员,不仅在法律上是不公平的,也是在放纵行贿犯罪,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治标不治本。因为不查处性贿赂者,只查处接受性贿赂者,那么只要她们没有受到查处,就有可能今天性贿赂雷政富和衣俊卿之流,明天性贿赂其他官员。不查处行贿行为,就是对行贿行为的鼓励与放纵,这会对其他有不良企图者形成一种暗示和社会风向标。只有以其他相适应的罪名,处理通过性行为进行行贿者,才不会有受贿者,腐败才能杜绝。
因此,无论是赵红霞,还是常艳,都不是反腐败的功臣,而是为达个人目的大搞行贿,是行贿犯罪,同样应该受到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