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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政策看,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如果一个孩子实在没有人能够担任监护人,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成为监护人;2010年国办《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更是明确,“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这就说明,弃婴应该由国家监护,而且根据相关政策,中央也有专项经费保障。”张文娟说。
兰考县民政局解释当地弃婴未进入国家监护,一是当地没有儿童福利机构;二是民政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即使有儿童福利机构,弃婴也不一定能进入国家监护。”张文娟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几乎没有对弃婴的发现机制,可能导致一是很多弃婴不能及时进入政府视野;二是福利机构接收孩子后对孩子的后续安置面临法律风险。而弃婴问题追溯到源头上则暴露出基础福利制度的缺乏。“由于对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水平过低,导致一些家庭陷入抚养困境,从而发生遗弃行为。”
张文娟表示:“对于包括孤、残、弃儿童在内的困境儿童保障,家庭、社会、政府都有责任,而目前最应该强化的是政府责任。社会的角色很重要,但其作用有限,可持续性也弱,袁厉害的经历佐证了这一观点。因此,解决孤残弃儿童问题需要政府责任的到位,主要的途径则是通过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出台儿童福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