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1年年底,铁道部向社会公布《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标准(暂行)》,其中明确要求:要保证旅客列车有2元以下矿泉水、15元以下盒饭等供应,且不得断供。但从记者实际调查情况看,在高铁餐车上根本就买不到10元甚至15元的盒饭。对此,餐车上的工作人员解释称“早就卖完了”。(1月29日《现代金报》)
动车、高铁等“高档火车”上罕见10元至15元的普通盒饭,只卖四五十元的“高价盒饭”,显然是似曾相识的“霸王条款”的变种:就这样的,爱吃吃,不吃您饿着!
四五十元的高价盒饭对于乘客来讲,吃还是不吃,显然是一个问题。这里面不仅仅是价格高低的问题。乘客与动车方面所处的不对等地位,使得作为消费者的乘客处于无可争议的弱势地位,不必说作为交通营运的动车应该具有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即便从基于市场经济范畴的消费者权益来讲,“只卖高价盒饭”也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动车为何只卖高价盒饭,不卖低价盒饭?或许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无疑在于四五十块钱的“高价盒饭”的利润空间比10元盒饭和方便面大得多。餐车服务人员称“(低价盒饭)早就卖完了”,或许是实情,或许是借口,着重点还放在“高价盒饭”上。就像记者调查的,“低价盒饭就几份,大部分都是40元的”。火车,以及其后的动车、高铁上的餐饮食品价格都比平常高,这或许是所处的环境所致,但其中的“垄断霸权”也不可避免地成为食品高价的推手。仅仅拿动车上的餐饮食品来讲,“为了卖盒饭就不卖方便面、先卖高价盒饭后卖低价盒饭”似乎已经成为通行的“潜规则”,乘客虽说明知就里,但一旦上了车就处于弱势地位,或许只有挨宰的份儿。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双方在信息获取、服务选择以及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不对等地位,在进一步助长“霸王条款”的同时,还在无情吞噬着公共服务的质量。
说到底,作为承载人们“回家过年”美好梦想的春运,包括火车(动车、高铁)在内的春运任务承担者,不能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自由人”,眼睛不能只盯着物质利益。作为具有公共属性的服务,春运还展示出发挥社会责任担当的高端属性。从这个方面讲,提供优质服务,不仅仅作为“市场自由人”的利益驱动,更应该是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社会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