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洪洞县曲亭水库发生垮塌漏水,造成多条铁路、公路营运受阻,下游群众被紧急疏散。最新消息称,此次坍塌漏水,无人员伤亡,实属不幸中之万幸。毋庸讳言,这应当归功于当地紧急疏散应对得力。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次垮塌就必定是一起无责任事故。这座中型水库建于1960年,所谓涵管老化当确有其因,但是来自山西晚报的消息称,“由于建造设计标准低,2004年曾进行过加固修缮”。那么,公众的疑问是,为何9年前的加固修缮防不了今日的坍塌呢?
在公众印象里,夏季雨水多,出现水库坍塌的新闻倒也不足为奇。却偏偏在这冬去春来的当口发生了,难道这初春的汛情比夏季还要厉害?
假如没有9年前的加固修缮,这涵管老化倒也能搪住坍塌之因。然而,既有加固修缮,则涵管老化的说辞,就难掩众人之口。加固修缮之时,为何没有发现并清除隐患?及至今日事故发生,才说是50多年前的老问题?
这就引出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加固修缮的责任问题。当一个建筑设施出现问题,是追究其最初的建设者的责任,还是应当追究加固修缮者的责任?设施老化是不假,但加固修缮本身,即是针对设施老化等危险与隐患的。倘若没这危险与隐患,又加固修缮作甚?倘若一直太平无事,该是原有建设的功劳,还是加固修缮的功劳?抑或二者兼而有之?
理论上讲,是原有建设的问题还是加固修缮的部分出了问题,应该一码归一码。但加固修缮本身还承担了一项发现问题隐患的责任,没有发现隐患,或者发现了却未能弥补,加固修缮者都难逃其责。
应当看到,现在很多老式建筑设施都面临加固修缮的问题。有一些人也很热衷于这种加固修缮,一般而言这种理由总是能得到应允。但是,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别花费了巨额资金,该除掉的隐患没除掉,反倒让资金在这种名义下花去了不少。
洪洞的水库坍塌事故警醒我们,加固修缮应当有一个检验标准和问责制度。施工方要承担这个责任,验收方同样要承担责任。归根结底则是,所谓的加固修缮,应当建立于科学的勘察、研究、分析基础之上,首先是科学地发现问题,发现险情。把病根子找到了,才能对症下药。如果病根子没找准就下药,结果必然是于事无补。
安全是个老话题,我们不能总是等到出了事故才想起安全。所谓的加固修缮作为安全的一道堤坝,也只有真正建树了安全的理念与责任,才会有加固修缮的质量。否则,再多的安全堤坝也只会是虚设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