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新年出台规定,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区政府规定对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
尽管人们对此新规的效用持审慎乐观的态度(一是公务员头上没写字,外人不好认定;二是如今公款吃喝花样翻新,一般民众不仅很难识别,甚至压根就没机会进入豪华会所,内部豪华餐厅;三是有偿举报虽说可能催生出许多举报者,但由此可能产生的报复性后果也会使部分跃跃欲试者止步),但还是愿意举双手赞成这一举报安排。不过,对于举报奖励的2000元钱的来源,笔者想提出一个建议,即如果举报公务员饮酒属实,需要奖励2000元的话,那么这笔钱就该由贪杯者自己掏腰包。理由如下:
其一,公务员既由纳税人供养,那么,他们就理当“食人俸禄,忠人之事”,不能拿着一份不菲的薪水奖金,而不好好干活,并且严格遵守各级行政法律法规(包括禁止上班时间饮酒);其二,众所周知,中国的纳税人供养公务员人数之多,可谓世所少见,也早已是不堪负累了。如果在此之外,再因少数公务员肆意胡来,官方为整饬吏治,再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其三,如果对于公然违反行政律令的公务员,仅仅总是给予“罚酒三杯”式的处罚,比如扣发奖金,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再不就是责令深刻检讨的话,那么,任何一种看似严苛的制度规则(包括举报公务员饮酒奖2000元在内),都很可能逐步演绎成一种体制内的自己人自说自话的游戏,而难以触及违纪违章者,甚至是直接领导者的切身利益。可以不客气地说,这样的游戏玩多了,老百姓也不会乐意,对于有效遏制、终结公务员不在状态的顽症,进而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工作效率,也无济于事。
所以,对举报公务员饮酒奖2000元,应由贪杯者自掏腰包。当然,如果对被举报属实者予以处罚的同时,也对其单位部门领导实行连坐的话,相信没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