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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五条”细则发布实施后,已有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缴纳了获利部分20%个税的案例出现,其中一套房屋总面积为127平方米的二手房,所缴纳的个税数额为28万元。按照政策规定,本应由卖房者承担的个税,经过买卖双方协商,最后由买房者承担。(4月21日《京华时报》)
房子成交价280万元,卖方获利140万元,20%个税即28万元最终由买方承担。北京市最先按“国五条”缴纳个税的这套房子的交易情况,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初,“国五条”刚刚出炉的时候,就有网友提出了这个20%个税会转嫁给买房者的担忧。
从卖房者的角度来说,28万元的个税,本来是应该承担的,但其有房在手,并不愁卖,因此,只需要开出个税买者承担的条件,即可轻松地完成个税负担的转嫁。而从买房者的角度来看,其显然更多的是无奈,自己如果不答应卖方的条件,自然会有人答应,而买房是刚需,总不能因为28万元的个税,而舍弃280万元的房子吧?
事实上,这只是二手房交易20%个税转嫁方法中最为明显的一种,即双方约定卖房个税由买房者承担。如果说,这种方式中尚有“周瑜打黄盖——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因素,那么采用提高售价等隐性的方式转移个税,显然就更加地不可预知与控制。比如一套房市价100万元,原价80万元,房主开价110万元,按市价缴个税4万元,按房主开价则缴6万元,虽然多缴了2万元的个税,但房主多获房屋成交收入10万元,即便减去6万元个税,也可多获纯利4万元。
北京这套房按“国五条”新规定成交之后,个税28万元“成功转嫁”给卖方,无疑极大地挑战了“国五条”20%个税的初衷。对此,不知道相关部门有没有什么应对方法?如果没有,是不是该好好想一想,拿出相应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