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考情介绍
(一)面试形式
河北省公务员面试历年来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参考时间为每名考生10分钟。
(二)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方法
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面试的同组、同场。
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分场,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组和场次。
每组参考人员在入围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参考人员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半天内在考点公布。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参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5月18日至5月20日, 报考省直各部门和系统(除省司法厅所属的监狱、劳教所,地税局系统、工商局系统外)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面试。
5月25日至5月27日, 报考地税局系统、工商局系统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市区面试。
6月1日至6月3日, 报考各市、县(区)、乡镇的部分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市区面试。
6月8日-6月10日,报考各市、县(区)、乡镇的部分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市区面试;报考省司法厅所属的监狱、劳教所的部分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面试。
6月15日至6月17日, 报考省司法厅所属的监狱、劳教所的部分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面试。
(五)成绩计算
河北省公务员面试计分采取体操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取平均值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