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5月4日据媒体报道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王家庄街道的农户在种生姜时,直接把印有“严禁用于蔬菜、瓜果”的“剧毒”农药神农丹和化肥一起撒在已经发芽的种姜边上。对使用过这种剧毒农药的姜,他们自己根本不吃,此事引起公众极大关注。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首先,一些商人和农户的道德观出现严重偏离。当地农户不吃用过这种药的姜,知道“这个药挺厉害的,自己吃的不使这种药,另外种一沟”,可见这些种植户是知道其中利害的,却明知故犯。种植户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无可厚非,但确是以牺牲别人的健康作为代价的。自古以来就有“在商言德”之说,劝诫行商者道德自律。诚信经营、加强自律、让人民安心消费,这是商人责无旁贷的义务,但现在一些商人在利益的诱惑下,毫无良心可言,钻各种各样的空子,无所不用,以至于现在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
其次,政府的监管措施存在漏洞。对于种植生姜来说,从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食安办等都有交叉,而往往是这种“九龙治水”的状态导致责任无人负责的状态。监管部门的多头导致农户无所适从,同时也导致各个环节错综负责的状态,各个关卡都是一个寻租的机会,如此也在增加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由此可见,对于“毒生姜”来说,不单单是利欲熏心惹的祸,既有监管多头的矛盾,同时也存在着地方政府的失职。
再次,双重标准凸显监管意识低下。因为外商对农药残留检测非常严格,所以出口基地的姜都不使用高毒农药。与出口姜的严格管理不同,内销姜对农药残留实行的是抽查制度,一年抽查不了几次,无论是做内销姜生意的姜贩还是农户,对这种抽查都不太担心。文明的制度约束人性,落后的制度放纵人性。正是因为监管意识的低下,造成了国内毒食品现象层出不穷。
[启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命权、健康权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然而,各种有毒有害食品一再突破这一权利底线,公众的消费信心早已千疮百孔。山东潍坊“毒生姜”的问题,足以说明了监管部门的失职。加强监管部门的渎职惩治力度才是解决“毒生姜”的问题所在,对于监管者的懒政和不作为等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实施零容忍。坚决打破食品安全治理怪圈,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政府公信力能否回归,司法介入能否避免公权力的干涉,保持独立公正,这也是一种至关重要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