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监会的纠结,折射出慈善监督机构的现实困境:人员如何产生、钱从哪里来、监督怎么搞、评估怎么办、信息怎样公开等等,目前还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
红监会昨天举行媒体见面会,针对“公关部”的质疑,红监会声称,自己并非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而是要做红会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专业桥梁,这种定位,与此前的“撇清说”相比显然有了微妙的变化。正如红监会委员袁岳所言,红监会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相对独立。这说明二者还是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另一方面,红监会又重申与红会的利益切割,其成员担任红监会委员期间以及离任一年内,不得参与红会的项目,提供有偿服务。
从独立监督方到沟通桥梁,这种关于自身定位的重新选择,难免给人以首鼠两端的感觉,但客观地说,这种选择其实也是红监会尴尬处境的一个写照。
其实,这也是一个重新审视和打量红监会的机会。我们已经知道,这不是一个公众选出来的监督机构,其产生的政策依据,是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当年年底,红监会就应运而生。从源头上看,它其实是红会执委会授权的一个监督机构。所谓“独立第三方”的定位,既有当初红监会通过微博等发布渠道,主动进行这方面包装和宣传的因素,也有随之而来的公众想象和期待的作用。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原来不仅红监会的“独立”是有限的,其“监督”也是有限的。尽管按照委员会章程,对于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质疑的红会有关事项,社会监督委员会可以主动代表社会公众开展调查和监督,独立向社会发布监督公告,但是,这种“自我赋权”遭遇的制度现实却是,红监会并非法定机构,尚无法律授予的调查权,更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只能有调查建议权,通过建议手段督促红会进行调查。
这种“权力边界”表明,红监会监督是一种介于内部监督与独立监督之间的过渡类型,它的有限性,要求人们丁是丁卯是卯地看待之,红监会自身不能调门过高,更不能乱打金字招牌,有几分能力就老老实实做几分事情。公众也宜在参与和监督之中,多一点耐心和理解。
从更大的层面看,红监会的纠结,折射出慈善监督机构的现实困境:人员如何产生、钱从哪里来、监督怎么搞、评估怎么办、信息怎样公开等等,目前还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专业化、透明化运行也缺少健全的机制。如何从制度设计上强化专业性监督力量、制约慈善组织权力,这不仅是红监会生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更是红会改革所必须破解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