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规定解释说,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规定明确,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12种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政策解析】
福利性腐败,是指一些垄断性行业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的行业腐败现象。简称:“福利腐败”。
职能部门、富裕地区、创收事业单位是“福利腐 败”的重灾区。“福利腐 败”产生的根本原因有二:
一是由于部分权力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以至于各单位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而津贴的资金来源更是藏匿着非法和腐败行为。
二是治理力度不够。中央从未停止对津贴补贴工作的规范。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并未得到较好治理,依然还存在一些违规现象。许多部门和单位为多发奖金、补贴,不惜违规创收。一些有执法权和审批权的单位,在工作中也因此很难做到依法、公正行使权力,从而诱发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8月1日起施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把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敲响了警钟,更应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杜绝福利性腐败。
【危害】
首先福利腐 败最大的特色是转嫁福利成本,以亏损为由以涨价的形式增加群众负担,引发社会信任危机。例如,水、电、气、油等行业近两年“涨”声不断,理由是:企业经营困难,成本增加,不涨不行。但事实上,这些“困难”行业却一直是高工资、高福利的代名词。“长此以往,必然会引发信任危机。
其次是加剧社会不公平。垄断行业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优先服务自己,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同样属于社会的普通一分子,仅仅因为从事着某个职业或者跟某个职业有关,就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吗?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第三是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是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建议】
提出以下建议:
一、与工资改革制度挂钩,完善福利制度 。违规部门或企业工资制度不合理,存在部门、地区、职位实际收入差别较大的情况,所以,通过一些虽然违规但却有合理性、必要性的津贴补贴来弥补,实际上获得了人们的一定理解和支持。因此规定需要结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整体改革,明确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制度,改变收入构成,让津贴补贴项目越来越少,简化收入构成项目,完善福利制度。
二、加大处罚力度。很多纪律处分以及行政处分对一些违规者来讲,起不了多大作用。所以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如“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触犯法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仅仅停留在行政处分层面一罚了之。
三、权力回笼配合制度革新。要想从源头上预防与杜绝腐败的产生,归根结底还是要做到两点,第一,要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改变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状况,从而消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根源。第二,进行公共财政预算改革。
四、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在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的环境和机制下,公共部门在配置资源上自然就会拥有垄断行业的特殊地位,比如电信行业。因此只有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用充分的竞争打破垄断,才能从源头遏制“福利腐 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