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2012》4日在武汉发布。报告称,延迟退休目前条件并不具备,暂时行不通。“如果延迟退休年龄,带来就业岗位减少,将使大量青年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形成青年失业状况,由此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应该说,延迟退休影响就业是一个常识性问题。前述报告的数据对此提供了进一步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延迟退休条件的确并不具备。
不过,作为硬币的另一面,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退休人员不断增长让养老金支付承受巨大压力,存在潜在的缺口;同时,人类寿命普遍延长,使得不少男性到60岁、女性到55岁之后,还有意愿有能力继续工作。否定延迟退休,就会忽视一部分中老年人的社保、劳动权利。
正所谓众口难调,是否延迟退休关系到不同年龄、不同阶层的切身利益,无论决策天平倒向哪一方,都可能造成对另一方的辜负和伤害。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瞻前顾后,投鼠忌器。事实上,只要换一种思维方式,把延迟退休改为弹性退休,赋予劳动者在退休年龄、方式和收入方面以选择权,矛盾和问题就有望迎刃而解。
一方面,弹性退休照顾到劳动者的个体差异。正如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指出,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的企业工人,因年龄和体力问题,存在一个“就业困难期”甚至是“就业断档期”。对他(她)们而言,可以选择适当提前退休,让身心休息的同时有一笔稳定的经济来源。而对脑力劳动者尤其是高技术人才来说,选择适当延迟退休,有利于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提高对社会的贡献度。
另一方面,弹性退休能够有效平衡政策影响。有提前退休的也有延迟退休的,二者作用自然抵消,不会对现有岗位供给产生太大的冲击。同时,对于社保来说,可以缓解支付压力。
凡事都有利有弊。如果我们纠结于是否延迟退休,改革退休年龄的条件恐怕永远都不具备。我们所要做的不是坐等负面影响自然消失,而是主动找到各方利益最佳契合点。就此而言,弹性退休比延迟退休更具可行性,更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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