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8月19日15时许,安阳长途汽车站A1路公交车行驶至安楚路白璧镇岗上村路段时,车上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件,共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3名遇难者均为未成年人,分别为10个半月大的女婴、年仅10岁的男孩和接近18岁的女孩。此事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
【热点透析】
大大小小的血案告诉我们,公安机构固然要尽力提高公民的安全系数,但还是要看到,维护安全的最大力量是我们自己,是我们每一个人对暴行的怒喝,对施虐的阻止,对正义受辱时的感同身受。我们对丑陋会厌恶,对暴行会害怕,这是正常的人性,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如果彼此缺乏援手成为孤岛,则人人都将被流水洗涮殆尽。
一方面,乘客应急能力薄弱。如果车上人能够有组织的与凶手搏斗,虽不一定有望制服凶手,至少能够大幅度减少伤亡的发生。血淋淋的现实也引起人们思考——如何使人们在突发事件面前,在不知所措的状态下,尽可能发起有限的自卫、自救,将伤害降低到最低?无独有偶,在不久前的厦门公交车纵火案中,乘客的应急反应能力弱也被反复提及。事实上,在封闭的公交车中,唯一可能改变事件结果的,只有车上的人。但是,无论是“安阳公交杀人”还是“厦门公交纵火”案,都说明一个现实问题:车上人的应急能力几乎空白一片。
另一方面,惨烈的事件更暴露出公共安全方面的重重漏洞。就公交车安保问题,各地多有媒体披露安保检查流于形式。各地公交车站乃至公交总站发往他地的公交车辆,安保流于形式的很多,一些客运总站安全检测设备成摆设,乘客即使携带了危爆物品、管制刀具,往往无法提前查处、提前预防。这是造成多起公交车犯罪案件的一大原因。对于中途上车的乘客,尤其是此类营运在县乡区间的长途车中途上车的情形,司机或乘务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即使没有先进的器材和设备,一个基本的安全检查是应该有的,这一事件中应该具备的基本安全预防近乎于零。 同时,公交车硬件设置本身也存在重大疏漏和死角。按照相关规定,公交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火灭火设备、逃生设备等等。在一个并非短暂的“持刀捅人”过程中,车后的乘客如果有必备的设备和设施,就不可能是一个“手无寸铁”和“逃生无能”的残酷现实。这些,最终反映出来的都是公交车安全防范方面的严重缺陷。
[启示]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也处于一个矛盾和问题的多发期,新现象和新问题层出不穷。而科技和社会的进步,也给各类破坏公共安全的危险分子提供了“新手段”和“高科技手段”犯罪的可能。对于这类呈高发态势的不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者本应该更多些警惕、多些防范和预警。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发生在厦门的公交车纵火案还是近日的“安阳公交车劫杀案”,都暴露出时下在公共领域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卫职能的相对低下与缺失。
[措施]
对此,专家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中的公共安全教育、特别是应急教育。人们发现除了在汶川地震后才开始重视抗灾防震预演外,学校教育此前并不重视各类安全教育和防范意识的培养。因此,必须加强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才能使全体学生从小树立安全意识,具备突发事件中的自救能力。
第二,应当强化一些特殊职业群体的应急防变能力,如司机、导游,将之作为职业基本技能和要求。运营单位也要负起责任来,强化安全理念,紧绷安全之弦,做好预案,强化技巧和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确保公共交通上的例行安全检查制度化,安全设备常态化。
第三,加强社会公众应急教育的普及。除了具有风险意识外,还要具备三个方面的反应能力,知道第一时间报警、有一些最基本的自卫能力、有一些自救互助的技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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