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近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将从9 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将深圳市的公共厕所分为市政公共厕所、社会公共厕所和协议公共厕所三大类。
此外,对于在公厕内乱涂乱画、吸烟、吐痰以及便器外便溺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处以100 元罚款。公厕产权单位擅自收费、停用或拆除公厕的,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有市民质疑办法出台后,如何进行监督与执法,让相关规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协议公厕”解百姓内急
深圳是国内市政公厕比例最低的城市之一, 在街头极少能见到市政公厕,不少外地人来到深圳最大的感受是“如厕难”。本次出台《办法》便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
《办法》将由城市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和维护,或者由相关单位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后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维护的公共厕所称为市政公共厕所; 而公交场站、口岸、地铁、火车站、机场、文体旅游设施、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业设施、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加油站、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厕称为社会公共厕所;此外,深圳市城市管理部门还将与有关单位签订厕所服务协议,让后者内部厕所对外开放,即为协议公共厕所,将会对这部分厕所内部进行改造升级,达标后对外开放。
《办法》确定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公共厕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公共厕所管理的责任主体。《办法》还要求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适当提高公共厕所中女厕位数量。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深圳一直在逐步推进社会公共厕所向公众开放,但是社会公共厕所“在服务时间内开放”的规定,让公众不时就被“拦”在厕所门外。而协议公厕是个新生事物, 深圳以前从未尝试过,面临着业主的心理抉择、配套的人员管理、厕所的改造升级和开放时间如何设置等难题。
“在便器外便溺”属违法
新出台的《办法》对于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行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包括在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向便器 、便池、粪井内倾倒污物和废弃物;在便器外便溺。
根据《办法》,这些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行为, 将由区主管部门处100 元罚款。
对此,市民沈小姐表示:“深圳市此前曾出台禁烟条例, 但是实施很多年了,却没有开出一份罚单,现在厕所内不准吸烟也面临一样的问题———怎么落实罚款?违规行为如何界定? ”
而市民蒋先生则质疑称: “尿到外面我不是故意的,也该罚? ”
具体新规
开放时间
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完全免费开放, 社会公厕应当在其所属公共场所的服务时间内开放, 协议公厕所应当设立明显的图形标志和引导牌, 在服务协议约定时间内对外免费开放。
活动公厕
公共厕所建设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安装节能照明系统,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 在难以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且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 区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 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保洁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厕所规划用地、用房或者改变其用途, 不得阻挠已规划的公共厕所的建设。
查询系统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全市公共厕所电子地图和宣传手册,方便社会公众通过公共电话服务平台、手机、电脑等方式及时查询公共厕所位置。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拆除公共厕所,不得破坏公共厕所及其附属设施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公共厕所的,产权单位应当公示停用时间,并及时维修。
擅停处罚
公共厕所的产权单位收取费用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开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 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处2000 元罚款。擅自停用公共厕所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恢复使用,每擅自停用一天处500 元罚款;擅自拆除公共厕所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重建,处2万元罚款,逾期未重建的,处5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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