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日前有网民爆料:“余姚三七市镇某领导下乡视察水灾,由近六旬村书记将其背进灾民家里。”此事随即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事后,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查,当事人系我镇机关工作人员,于13日上午去魏家桥村上门走访慰问患重病村民。目前,镇纪委已对当事人作出严肃批评教育”。
【时事评论】
余姚三七市领导下乡视察水灾却“首张的鞋子不能湿,将官与官、官与民的等级剥离显露无疑,这扭曲了我党践行群众路线的本意,同时也反映出了我国现代化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重大障碍,即特权。这种特权不仅仅是源于思想层面的发酵,更是源于制度层面的护佑,要想真正的实现公平公正,就必须要驱除特权,彰显民权.
中国式色彩的特权可谓是源远流长,自古我国就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无论是官员自身还是寻常百姓思想中都存在君臣尊卑的传统观念,余姚市的例子只是一个缩影,各类公权力的滥用都源自于此,同时中国民众也存在一种怪象,那就是他们都痛恨特权,但又崇尚特权。比如人们一边对特权现象深恶痛绝,一边又乐于“冒充特权”。纵然如此纠结,但是本质上讲仍然是特权思想在作怪。
特权思想的发酵让等级特权有了滋生的土壤,但是制度的护佑又让等级特权更加根深蒂固。我国的特权一方面表现为一种典型的制度特权,我国的各项制度与法律很大程度上将特权更加合法化、制度化,如警察和司法特权、歧视性的户籍制度、黑箱化的财政制度、领导人的特供、等级化的社保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特权虽然它对某些群体不利,但由于它涉及者众,甚至普通民众也可享受某方面的制度特权,因此它还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但是中国的公平和谐发展势必是要建立在不断破除、不断改革的基础之上的。另一方面表现为完全由权力和财富决定的超公民权利,它是一种法外权利,享有这类特权者,是权贵和富商以及少数知名的公众人物如影星歌星等。他们不仅占有的资源多,且占有的方式完全不合法和黑箱操作。这类特权者就是一般所说的既得利益者,它是人们最痛恨、最不合理的一类特权,蔑视和践踏着民权。
无论是权贵还是富商,特权的基础是不受约束和监督的权力,因此,无处不在的特权现象无疑会助长权力崇拜,导致追逐权力成为社会时尚,这又会侵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特权不驱,民权不彰。
【可用妙语】
1、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2、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3、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吕氏春秋》)
4、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5、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6、公生明,偏生暗。(《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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