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读一些政法干警考试的相关内容,从考官评分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对很多问题又有了正确且详尽的认识或认知,我想这些体会对考生朋友也会有更多的启示,专家现以微观的角度,以问题的方式进行归类,总结如下:
一、结构化面试考试过程中的启示
1、面试题答案,主观判断性更强
面试题目答案中不会出现有明确的、可量化的答案。就是对考生面试题目回答的测查中,往往只有方向性的评价维度,或者参考答案比较复杂,主观性强,存在多变式的可能。
考官手里没有标准答案,只有参考答案或者关键词提示,如果考生答得和上面不一致,只要言之成理,言之在理,一样会获得合理的分数。
2、面试想得高分,经验阅历成为胜出条件。
面试考试尽可能降低记忆成分,提高分析、理解、判断的成分。尽可能降低复习效应,回答好坏取决于平时工作的长期积累。实现“干得多、干得好,就考得好”的目的。
一个人的经验、阅历是靠后天积累的,也是刚刚走向社会的大学生必然缺失的。所以通过答题很容易让考官测查出考生到底是有工作经验的还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是否有工作经验,也是国家现如今选拔人才的一大标准,更多职位所需的合格人才是需要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太多“叁门干部”的产生,避免今后工作中年轻干部缺少来源于群众的一手资料而一拍脑门作出决策。
3、面试考试要以考生“听、说”反应模式为主。
面试过程中,建议不为考生提供纸与笔。坚持由考官提问,一般不采用题签或通过投影等方式给出问题。因为反应模式的改变直接影响了面试结果的有效性。
4、面试考试要有足够的互动性,追问才是关键。
面试需要考官和考试面对问与答的互动交流,有方向地获取考生答题内容、情绪、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复合信息,方便考官判断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水平。要保证互动性,除了考官正常提问,追问才是关键,不要机械固定面试时间。把问题问透,问实,问细。追问是克服面试套路化、大众化的最有效手段。
二、结构化面试命题方面的启示
1、题型回归,依据科学。
根据面试考试的真题归纳,我们会发现面试题型主要有背景型问题,行为性问题,智能性问题,意愿性问题,情境性问题,技能性问题,压力性问题等。将能力测查放在第一位考虑,而不是硬性归纳成各种题型。
2、测评要素不一样,各地有各地特色。
需要我们在授课过程中,了解到各个地方各个系统各个职位的面试测评要素。在测评要素的指导下,找到重点被测查的能力,在解题过程中可以适当拓展这方面的能力,达到人岗最大限度的匹配。
3、通用面试突出层级要求,自主面试命题突出职位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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