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从2009年,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花费千万为其家眷修坟墓及建祠堂的山东村官李德海,到2011年全国“村长”论坛上,随处可见的豪车座驾;从今年2月,被举报坐拥20亿身家的深圳村官周伟思,到最近刚刚宣判的海口5名村官,伙同他人侵吞近1300万元征地款。
村官不是“官”,但贪 腐起来,却比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胃口更大”。不禁让人慨叹:腐 败‘落势化’,村官腐败问题已是老生常谈是什么制度让“小”村官频成“大贪”。
【标准表述】资源性腐 败成村官敛财大宗
村官何意,村官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官员或公务员,主要指两个组织的成员及负责人——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少数情况下,也包括村会计。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看,村委会主任是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者,村支书则是各级党组织联系9亿农民的“神经末梢”。他们大多没有公务员编制,“有公事是干部,没公事是农民”。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针”就是活跃在9亿农民中的村官。在一些纪检干部眼中,他们“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靠”,但权力的“含金量”却非常高:管理村务资金、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申领惠农补贴。这些,都可能是村官腐败的“切入口”。
【综合分析】村官腐败,在不同地区形态各异。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一些“城中村”、“城郊村”,村官犯罪主要集中在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中;而在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则主要集中在截留惠农补贴、五保金、低保金等项目上。废除农业税之前,是从农民家里收钱,农民对村务比较关心;现在农业税废除了,各类种粮补贴的力度又在加大,当上级往下拨款时,很多名目农民都不知道。村官贪腐形态,现在,很多农民外出打工,有的村官就盯上了这些人的应得款‘漏洞’,通过造假名单、做假账等方法,套骗国家补贴款,虚报、冒领比较严重。
另一种形态,更容易成就“身家千万”的村官。那就是资源性腐败——从村集体的土地、矿产和林业等资源中牟利。而且,越是涉案金额大的村官腐败,越是和资源关系密切。
【热点解析】监督之眼,去了哪儿
频发的村官腐 败催生一个疑问,“监督之眼”去了哪儿?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其他村民自治法规规定,在村官日常权力运行中,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土地征用由国土部门管……可谓方方面面都有监督者。但看上去有不少部门管理,其实是‘多家管理谁都没有管理’。有人对村官的监管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一方面,来自村民的自下而上监督,首先“阻力重重”。法律规定,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委会只是常设执行机构。但现在,‘村民自治’往往变成‘村委会自治’。有人慨叹:如果说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是“四驾马车”,绝大多数的村民自治,目前只完成了选举环节,其他三个环节成了‘摆设’。
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加剧了这种监督困境。比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要罢免村委会主任,须有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种监督方式,条件苛严,农民又往往担心打击报复或不愿得罪人,而不愿、不敢监督。
另一方面,来自同级的监督,同样显得“疲软无力”。现在的村官腐败,往往是‘窝案’。一出事,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计等一起抓,有的岗位干脆是一个人兼任。
此外,来自上级的监督,成效如何?不禁用“状态尴尬”形容。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乡镇和街道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上级”,更多时候,乡镇和街道还需要村居协助进行社会管理。
【解决之策】“政经分离”或是釜底抽薪之策
对怎么给村官套上“紧箍咒”,各地一直在摸索。落实《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村务公开制度,是较为传统的一个。有媒体总结,无论土地征用还是惠农款发放,村官在“二传手”角色下,难免“暗箱操作”。村民无从知道土地征用数量和补偿款数额,大宗腐败便由此滋生。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这类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的公开原则,是“随时”。但该法对村官“不公开”或“公开不实”的应对,却规定得疲软乏力。在一些农村,村务公开走形式、黑板报上的“糊涂账”等现象,令村务公开制度频遇尴尬。
城市化让农村管理变得更加复杂,《村委会组织法》需要调整,要对村民自治中涉及的所有权利和利益进行全面界定。审计进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村官联手制造财务“黑洞”。现在,村集体往来账目等经济问题比较多,像村官‘白条’、‘内部私分’等贪腐现象,大多与此有关。”长期以来,审计机关无法对村级组织进行审计,对村官的审计监督基本处于“盲区”。马敬仁表示,现在,按照新修订的《审计法》,可以将村集体作为集体经济单位,纳入审计范围内。
来自村民的监督智慧,更加不可忽视。最可能釜底抽薪的,是推行‘村社分开’,即削弱村官与土地等资源的天然联系。村委会本身是政治自治组织,现在村官腐 败多发,是因为在农村基层权力中,政经不分、村社不分。目前,本应属于集体的土地等资源,却由村委会来代行各种权利,“村官在经济方面的权力太大、管得太多、手伸得太长,让腐败滋生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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