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1.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自1957年正式创立至今,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签署有关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明显不符合我国不断健全的法制要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不可避免地招致了不少批评甚至攻击。
2. 2013年1月7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当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但随后的官方通稿则修正了这一说法,称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2013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推进劳教制度改革。
此次会议的召开,预示着劳教制度的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再度掀起有关劳教制度存废的大讨论。法学界、实务界人士纷纷就改革走向各抒己见,建言献策。舆论在为改革在即欢欣鼓舞的同时,对改革结果持谨慎乐观态度,担忧劳教制度改革或会陷入“换汤不换药”的窘境。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考点分析】
模拟题:请你谈谈对“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看法。
【参考解析】
1、劳动教养制度在长期的执行演变过程中已是弊端累累,对这一制度的废除更是顺应时代的发展,也体现我国深化改革的决心。
2、劳动教养制度固然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签署有关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明显不符合我国不断健全的法制要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因此,对此项制度的废除亦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是深化改革的进一步体现。
3、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是是我国政府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大决定,是政府改革决心的体现;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还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进一步完善,是依法治国的重大突破;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还充分凸显了我国对人权的尊重。
4、正如《决定》中指出的,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条例,也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以此来取代在我国推行了五十六个年头的劳动教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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