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1、了解就业难对社会的影响及引发就业难的社会背景。
2、深刻认识就业难的原因。
3、通过结合一些政策理论知识,学会分析导致大学生就业、农民工就业、下岗再就业等问题的复杂原因及解决措施。
【背景链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指出,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今年中央财政拟投入423亿元,用于扶助和促进就业。要适应我国劳动力结构特点,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就业需求。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政府保障新增就业岗位将达4500万,同时要为全体劳动者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彰显了政府对解决就业难题的信心和决心,也勾勒出了未来扩大就业的美好图景。
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保障民生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保障就业。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
——温 家宝
【扶持政策】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一是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二是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三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五是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是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