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上月底,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精神解读文章,指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不难看出,“有关事项”被具体化,其中包括人们关注的官员财产公开。这意味着,以后升官要过公开关,有志于从政的人对此要有心理准备。
官员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何以限于新提任干部?最理想的做法自然是干部不分新旧,要公开大家都公开。但实践证明,理想化的改革方案恐怕只能在观念中实现,全体公开即使在层级不高的局部试水也阻力重重,没有下文。前些年,有人提出“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建议财产公开可以从新提任干部做起,曾引发各种议论。如今,三中全会一锤定音,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势在必行。
在官员中推行包括财产公开在内的公开制度,在西方国家可能习以为常,在我们这里却还是从观念到制度都比较陌生的事物,出现不适应并不奇怪。不要说官员可能有抵触情绪,就是现在的非官员,若有朝一日自己也成了一个“官”,那么对官员财产公开是否仍怀抱从前一样的热忱尚在未知。如果认同从新提任干部做起是一种渐进的改革方式,那么就可能由此发展出与传统很不相同的从政理念和从政逻辑。从前,官员的有关事项以不公开为常态,以后则以公开为惯例,甚至要以公开为前提。毫无疑问,这是一种迈向现代政治文明的系统性转换,需要假以时日,但有理由相信,亲历公开制度洗礼的官员,会倾向于捍卫这一制度并把它推向前进。
不过,若以静止的眼光来看待新提任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就很可能低估其价值功能。如果一个人不想或得不到升迁,“原地踏步”至退休,或许可以一直适用“老办法”,若一旦获得提升的机会,“老人”就随之变成“新人”,理应接受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规范。如果这个推论是正确的,则意味着无论是“老人”是“新人”,只要其追求进步、其职务上升,都不能规避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约束。显而易见,这一结论成立需要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适用新提任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须体现规则公平。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好,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假如科级干部新提任处级干部要按照制度要求公开其有关事项,人们实在看不出处级以上干部新提任时有什么正当理由不这样做。
制度新,官员新,风气新。从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出发,可以期待千百年来以做官为发财捷径、一人做官鸡犬升天的陋习得以破除,可以期待塑造阳光政府的同时也塑造为政者的阳光人格,可以期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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