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人多地少是不少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在全球化时代,国际粮价的波动往往对国内粮食生产具有重要影响。要保证粮食供给、争取国际粮价话语权,必须使农业“走出去”。在这些方面,其他国家积累了一些经验,值得借鉴。
韩国、日本等国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同时面临城市化导致的劳动力不足以及粮食结构改变等不利因素。为保障农产品供给,韩日等缺粮国家早已开始推动“海外屯田”战略。
据介绍,日本已在境外开发农田1200万公顷,相当于其国内耕地面积的3倍;韩国在海外购买和租赁的农田达243万公顷,相当于国内耕地面积的 1.3倍。韩日农业“走出去”,利用丰富的国际投资和管理经验,借助多元化的规模经营,获得了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对保障其粮食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两国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共同的做法。
一是设立农业海外开发专门机构,颁布海外农业开发指南
上世纪90年代,世界人口持续增长,发展中国家经济加速,粮食安全日益为世界所关注。日本也开始寻求通过在世界范围发展粮食生产,以保障粮食安全。 1999年,日本颁布新的《粮食、农业与农村基本法》,将粮食安全纳入农业政策目标的范围。此后,日本海外农业投资开始由北美、拉美向亚洲和非洲转移。 1990年初,日本开始在亚洲设立食品、饮料企业,农业对外投资在对外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迅速攀升。目前,日本的海外农场遍及巴西、阿根廷、俄罗斯、乌克兰、中国、印尼、新西兰、美国等地。
二战后,韩国政府长期对本国粮食安全形势具有危机意识。20世纪70年代末,韩国政府为实施大米增产政策,在阿根廷购买土地,开启了韩国海外第一宗开荒种田项目。2008年初,时任韩国总统李明博发出“建立海外粮食基地”号召,力争把韩国粮食生产(包括国内生产与海外屯田)自给率提高到50%。同年 6月,韩国政府提出《10年海外农业开发战略计划》,2011年进一步完善该战略。2012年1月,韩国《海外农业开发合作法》正式生效,过去只局限于石油等矿物资源领域的投资对象扩大到水稻、大豆、玉米、畜牧等外国农业资源,进而为开发外国农业项目提供了法律保障。2013年韩国新任总统朴槿惠对海外屯田寄予了更大的期望。
海外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是韩国政府支持海外屯田战略的主要机构,属于韩国农林水产部。该中心拥有完整的海外投资服务体系,包括企业融资服务、投资目标国环境调查、农业及农村基础设施情况调查、企业技术支持、员工培训等。同时,韩国国际合作局、韩国进出口银行以及韩国农村发展局也是支持韩国海外屯田的重要部门。2012年2月,韩国海外农业开发协会成立,协会的目的是保护韩国在国外农业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负责收集和分析信息、调查研究、培养人才等业务。协会还通过举行投资说明会等方式支援韩国在外国的农业开发商。
此外,韩国政府积极制定《海外农业投资指南》,以推动韩国企业对海外农业的投资。《海外农业投资指南》包括增加投资对象国农业生产力方案、主要投资对象国有关法规、制度介绍等。
从20世纪70年代到2012年,韩国已累计开发了100多个海外农业项目。2008年4月,时任韩国总统李明博在赴美访问途中,就“建立海外粮食基地”问题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当月,韩国还获得了海外垦田的巨大成果——以无偿援助的方式在蒙古国获得了27万公顷的土地。
二是设立农业海外财政开发基金,鼓励海外农业开发融资
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末逐步放宽农业等诸多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政府还以股权参与的形式直接涉足海外农业投资。日本农林水产省下设的海外农业开发协会每年有一定的政府预算用以开发海外农场;对于有意海外投资的日本民间企业,其投资环境调查费的50%由国库提供。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将“综合国家安全”作为对外援助政策的重要目标,其主要内容是维持来自国外供应商稳定、低价的原材料及粮食供应。该计划旨在通过与海外农业生产者签订合约以保障日本的农产品来源。日本选择了若干拥有大量未开发土地资源及高额税收补贴或政策支持的国家实施该计划,如巴西、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
在这些政策指引下,日本食品加工企业及零售商纷纷在海外投资建厂,既可绕开某些主产国的出口限令,亦可利用某些国家采购成本、劳动成本及土地价格较低的优势。在政府的支持下,日本农业企业通过订单生产、修建及收购农业设施、联合经营及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获得境外粮食生产自主权,保障这些国家粮食对日出口,并通过直接的质量控制保障日本的粮食安全。
韩国政府近年来也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海外谷物生产。海外农业开发贷款基金主要支援韩国企业的海外农业项目开发,政府最高给予这些企业所需经费70%的融资额度,融资金额按2%~3%的低年息计算,可拖欠5年,按10年期限进行偿还。
三是开展国际农业屯田联盟,与他国联手共同海外屯田
进入21世纪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2009年,日本政府表示:为保证粮食供给,日本有必要在海外投资建设自有粮库,确保大豆、玉米的供应,加大与中南美洲、东亚、中亚的合作;积极投资粮食出口必经道路、港湾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民间企业合作,加强日本在中南美洲农业开发力度。为推动日本农业企业在海外投资收购农田和农场,日本还在八国集团(G8)成员国中极力推动《国际土地投资指南》。2009年,该指南在G8会议上获得通过。
为有效介入世界粮食生产资源与经营链,韩国计划联手日本同世界四大粮商之一的邦吉合作在美国建设粮食出口基地,种植小麦、大豆、玉米等作物。2012年6月韩国农业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与欧洲粮食巨头尼德拉公司、瑞士饲料用粮食企业永裕集团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韩日农业“走出去”的三大启示
从韩日农业“走出去”的历程和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农业“走出去”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我们需要汲取其经验,同时要规避其教训,努力与投资目标国实现互利共赢。
首先,应充分考虑东道国利益诉求,避免投资摩擦。
在实施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投资对象国的需求,帮助对方发展农业,实现互利共赢。日本早在农业“走出去”初期,就充分认识到预防投资摩擦的重要性,尽量减少或消除投资对象国政府及民众的误解或抵制。日本一些有识企业提出要避免日本涉农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产业密集投资,要制定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尽最大可能地争取当地政府与民众的理解,并通过管理层的本土化实现日本与投资对象国的共同繁荣。例如,日本在巴西投资时,发现巴西长期实行高利率信贷政策,众多当地农户负债率高而无法达到申请贷款条件。为此,日本专门推出低利率贷款方式,降低当地农户负债率,受到农户欢迎,从而收到了良好成效。此外,在农业“走出去”中,日本也对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给予了充分重视。
其次,政府支持是农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
为支持农业“走出去”,政府应与投资对象国建立农业合作关系,签订投资协定,公共部门、行业协会等应与企业通力合作,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最大可能提供政治保护,避免政治和社会风险。此外,鉴于农业“走出去”投资量大、周期长、风险高,政府也要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信贷、税收和保险方面的支持。日本政府就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农业合作协议和经贸协定,为农业“走出去”铺平了道路。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等组织也在促进农业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农业“走出去”需要恰当的制度设计。
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日本实现了多样化的农业“走出去”模式,从贸易合作到生产投资,从收购土地自己经营到订单生产,从建立子公司到与当地企业合资联营,日本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社会及农业产业状况,因地制宜,有效地规避了政治及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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