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承担了历史旧账,欠下百余万工程款,经过催讨后约定每年偿还2%,共需50年才能偿还清。六旬老人认为有生之年也无法拿回全部欠款,遂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上法庭。此事发生在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而镇政府则表示政府一直在努力偿还。目前经法院调解,镇政府最终同意于2015年年中还清工程款。
“要拿到全部欠款,我都100多岁了。”老人这一说法让人哭笑不得。看来,镇政府还款是要发扬“愚公移山”精神,却苦了债主。其实,类似的事情我们并不少见,愿花50年还债的镇政府也算不上是“冠军”,还有更离谱的:安徽省萧县闫集镇三届镇政府打下130张共计17万余元的欠条,105岁老人刘庆宇在讨要数年后得到的是,镇政府暂定每年还1000元的还款计划,若真这样还下去,需要170年。后来据说镇政府提高到每年还5000元,但也需要那位老人等34年,届时老人也139岁了。
现在,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最终同意于2015年年中还清工程款了。我们不知道,红旗镇原来究竟是有钱不还,不讲诚信;还是确实无钱,无法归还。也不知道3年还清的钱会从哪里来,能不能兑现。更大的问题是,据说红旗镇还欠着其他人的钱,也是按照每年2%的标准在还钱。假如其他债主也效仿老梁去打官司,红旗镇能够都在3年内还清欠款吗?我看有点悬。
听说这样的荒唐事,我们想当然的会痛批“愚公还债”的镇政府,有违诚信。但我想,问题可能没有这么简单,乡镇一级政府欠款事件频发,应该有共性的原因。除了一些乡镇政府赖账之外,有些乡镇政府可能面临财政困境,无力还债。
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本来意义上的乡镇财政实际上已不存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是在年初由市县区财政局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报政府批准后下发,乡镇财政所根据指导意见编制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由于实行乡财县管,实行报账制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所取消收入任务,工资由上级财政统发,人员经费由财政核定保证。乡镇其他事业发展财政性项目支出 ,基本上是一事一报告,向上级部门争取经费确定收支。乡镇财政每年的支出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很难有额外资金来还旧债。
我这里想说的是,乡镇欠债不还,如果确实是力有不逮,那么,县区财政必须对其历史欠债做通盘考虑,制定合适的归还计划,而不能对“历史问题”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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