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因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群众住房问题。经过长期努力,我国住房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根据中国统计数据库资料,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仅为6.7平方米,到1989年上升为13.0平方米,2000年为20.3平方米,2005年为26.1平方米,2007年又升至27平方米。但我们也要看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还存在着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尚未根本解决、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住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等问题。所以就如何进一步千方百计实现“住有所居”,攻克“房价贵”、“买不起房”等问题,重点需要做好以下三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廉租房制度,全面落实我党和国家就廉租住房建设出台的一系列系列政策措施。升级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使更多的低收入者有能力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支出,不断改善住房条件、共享社会发展公共资源、增加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住宅区的人性化政治。不断优化老旧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等硬件,同时,逐步升级现代化的物业管理理念等软件体系,整理老旧城区不和谐的系列因素,营造人民满意的住房环境。宽领域、多渠道的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民工住房制度体系。
第二,实事求是,科学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向更加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坚定不移的坚持市场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不断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住房建设体系。务必重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有好又快发展的影响,把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房地产行业的自我发展作为衡量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坚持推进住宅生态文明化,建设节能省地的绿色住宅。
第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全民“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了我国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发展的三条“总的指导原则”和具体的“四项措施”,对我国今后的房地产事业发展具有战略指导意义。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引导居民适度消费。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重点解决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问题,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在贷款资金方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安得广厦千万间 大避天下寒士俱欢颜。实现住有所居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只有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科学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向更加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才能切实有效落实全民“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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