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近日,南宁出台《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质疑。让不让座完全属于个人道德问题,应不应该通过立法来“强制”?其实,道德入法已成为近年来值得注意的一个立法倾向,引起的争议也不在少数,“常回家看看、见义勇为、家务劳动工资化”……都曾引起过争议。
【模拟题】
让座入法引争议,你怎么看?
【参考思路】
公交车让座拟入法,一方面,这是关心公民道德、倡导礼让风尚的体现,出发点是很好的,但另一方面,此问题引发民众争议,很多人不赞同,应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
首先,公交车让座入法缺乏可行性。比如:“不让座”的是全车的有座之人,还是与老弱病残孕距离最近的个别人?如果道德立法缺乏必要标准和裁决程序,就会陷入难操作的境地。
其次,不让座的一些人可能有特殊情况。即使年轻人,也有审题不适的时候,谁有权将他赶下车。现实中有各种特殊情况不适合这样的法规,不但很难真正执行,反而有损法律的公信力。
第三,于法于理,乘客都不能因为不让座被赶下车。因为乘客从买完票开始,就已经与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乘客付钱、公交公司提供营运服务。除非携带易燃易爆产品等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否则公交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这种契约。
第四,乘客也没有为特殊人群让座位的必然义务,它更是一种道德和爱心表现。任何个人和管理者也都不能通过各种方式将这种爱心绑架。
第五,让座入法是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的典型。近年来道德入法已成为值得注意的一个倾向,动辄就立法,难免有立法万能只限。将主动助人异化为强制助人,不仅让人感觉变了味,也容易引起公众的方案;由此激起的公众的逆反心理和立法机关的公信力下降,反而会造成公民道德水准的下降。
由于以上方面的原因,我们应该寻找更好地解决办法。
首先,相较于强迫乘客让座,政府和公交公司更应该把精力花在如何解决营运资源紧张上,从根本上讲,只有通过增强运力、合理分流等多种方法解决了公交营运资源紧张的问题,才能真正解决中国式让座问题。
第二,通过政府倡导、树立典型、媒体大力旋床,让道德观念深入人心。除了靠自律,还需要借助社会舆论、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外力的引导与激励,立法应是末位的选择。
维持社会的和谐有序,需要法律与道德这两个车轮协同合作,二者应当各司其职、相互促进,切不可让道德给法律“让座”成为常态。只有相信道德的力量,才能让点滴德育汇成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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