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背景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后,政府购买公共服
务“买什么”的问题引起广泛热议。日前,一些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确定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解决“买什么”的问题是推行这项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如果对购买内容认识模糊或偏差,最终效果可能会与政策初衷南辕北辙,而在地方财力有限、社会需求多样的形势下,有必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在厘清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按群众所需制订采购公共服务的目录。
【热点解析】
一、亟需厘清服务购买边界
“能买什么”与“买什么”是各地政府在推进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往由于分界不清晰,导致政府在推进的过程中方向容易产生偏移。对于某些不适合向社会购买的方面,即使投入大量资金,仍然会导致百姓不满意。
二、尚未完善的选购机制
以往部分政府在选购公共服务的时候,虽然方向选择正确,但是群众仍不满意。究其原因,是在于没有很好的调查民意,关注群众所需,只想着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对于完成任务的成效并没有科学的方法保证。
三、未随社会需求及时调整
群众的需求是随时在变化的。即使前段时间所做的调整,也可能会在短期内由于群众需求的改变,而导致原本合理的分配变得不合理。正是这些不合理没有及时的修正,导致群众对政府的工作产生怀疑。
【对策措施】
为了能够让政府更好的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划清服务主体,方便政府在购买服务的时候,能够有相关的依据来决定“能买什么”与“买什么”,避免因分类不恰当而导致购买结果不如人意。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大致能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行政审批等事项服务,由各个政府部门直接负责,基本不委托;二是教科文卫体范畴的服务,主要通过大量的事业单位组织来提供,这在我国已形成固定模式;三是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服务事项,可由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来合作提供。
第二、完善选购机制。中央党校教授段若鹏认为,要将增加社会净福利的项目落到实处需要走群众路线。“只有群众最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唯有以群众需求为购买方向,才能将购买公共服务变成群众欢迎和接受的改革措施。”由政府进行统筹规划与把控,在大的方向上避免出现偏差,同时,在具体细节上由群众进行投票决定,让具体的服务方案能够更加符合民意,真正的按照群众的意思为群众解决问题。
第三、建立市场需求动态收集机制。有效的动态需求收集能够保证政府所做的工作不会因时间的推移、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产生方案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动态调整的第一原则是适应群众不断变化的需求,依群众所需适时增减;二是要与政府不断推动的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相结合,以购买服务促简政放权;三是与地方经济发展进程匹配,依财政能力变化扩大或缩小购买范围;四是与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服务供应主体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五是根据服务项目可操作的难易程度进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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