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目前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尚未建立并随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并提出要“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农民拥有生产要素权益并日益市场化,将给农民更大的支配生产要素的自由权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将在农村这一层面真正发挥。贯彻《决定》以上精神的关键在于采取方方面面措施加以一一落实。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等举措,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村人口向各类城镇化有序转移。按照《决定》要求,我们要以“以房管人,人户统一”的原则简化人口登记制度,尽快在农业转移人口中大规模推行居住证制度,在逐步实现全国社保一体化的基础上,最终用居住证制度替代现行户籍制度。与此同时,我们要加强科学规划,按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在10个左右的城市群中实现大中城市与小城市(镇)发展并举;在城市群以外地区对农业县进行适度合并,控制城镇扩张,支持农业人口大跨度转移。支持专业农户分散居住,发展现代农庄。可考虑在农业县适度合并的基础上设立“县(区)辖市”,按城市标准建立相关管理系统,形成农业现代化技术中心、服务中心和流通中心。
要积极发育农村资本市场。按照《决定》要求,我们要大力推进农业金融创新,完善农业金融体系。发展竞争性政策性银行,增强政策性农业银行活力。建议组建国家农业现代化银行,与现有农业发展银行形成竞争关系,集中支持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重大技术突破与结构转型。普惠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开。中央政府在扶贫资金中建立专项基金,与地方政府合作发展小额信贷等普惠性、公共性农村金融。一般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活动完全放开,扩大利率浮动范围,并允许其不介入普惠性、公共性金融活动。
土地要素的市场化以及市场的城乡统一,是《决定》强调的重要改革内容。按照《决定》要求,今后重点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土地确权,最终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不变的产权关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二是《决定》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表明农民将得到与土地有关的多种权利,土地将实质上成为农民的财产;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表明国家将打破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围绕土地而形成的僵化凝固的利益网络将有重大调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