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四川达州发生的“老人摔倒”事件一波三折,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在街头摔倒,3个小孩上前帮扶。老太起身后,坚称是被小孩撞倒的,并由其儿子带着,住在小孩家。经调解,孩子家长和老太达成口头协议,同意赔偿部分医药费用。后来,孩子一方家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调查后发现,老太是自己摔倒的,其与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给予老太行政拘留7天、其子拘留10天的处罚。
老人摔倒,路人相扶,老人反赖,路人赔偿,这样的剧情,在“彭宇案”发生之后,近年来已屡见不鲜。与以往不同的是,讹诈者不再像以前那样得偿所愿,好人不再像以前那样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寻求救济渠道。法治力量不是和稀泥、息事宁人,而是越来越给力地承担起惩恶扬善、捍卫正义的责任,破解“好人难做、善心遇冷”的困境。
不只在达州,不久前,在广东汕头,两名高中学生路遇骑车老人摔倒,他们扶起老人并送其回家,反遭老人讹诈并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两人报警,老人才登门道歉并称是“一时糊涂”。
回顾这两起事件,一个特点就是“依法治讹”,好人向警方求助,警方及时出手,社会各界也予以声援和帮助,激发了为道德撑腰的正能量。达州“摔倒门”事件的逆转中,多位现场目击者出来作证,为证明三个孩子的清白起到了关键作用。正如一位律师指出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则将很难进行认定;从民法来讲,如果责任不清,则将根据公正原则,各自承担一半责任。所以,达州“摔倒门”之所以能走出你说撞倒、他说摔倒的“罗生门”,查个水落石出,分清了是非善恶,关键就在于各种善良的力量面对讹诈碰瓷、死缠滥打不再妥协,而是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治的方式,弄清真相、守护良知,从而防止了“讹诈得利、行善吃亏”的破窗效应。
由此可以反思“老人反讹”现象为何一再上演?道德滑坡、个人私利固然是一方面,但没有公正的裁决机制,让讹诈者屡屡得逞、好人屡屡受伤,则是更为重要的因素。这种行善有风险、好人常落泪的反常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小,给社会价值观造成的混乱不容忽视。它伤害的不仅是每一个施救者,也在无形中打击着路人的善心,使陌生人社会本就脆弱的信任感雪上加霜。在一些网络调查中,对“遇到摔倒老人要不要扶”这样的问题,常常有过半数的参与者选择“不会”。在达州“摔倒门”事件中,一番波折之后,尽管老太讹诈未果,但当事小孩的心灵受到了创伤,“做好人好事”的信念遭遇了冲击。其中的负情绪、负能量,还需艰难的化解。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此前,深圳出台了保护救助人权益的“好人法”,设定了好人善行的免责条款,赢得了各方肯定和期待。破解“扶老”难题,法治是一个底线药方,对勒索讹诈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治讹”才能呵护路人善心,捍卫基本的社会公德标准。
法治之外,还需弘扬核心价值,涵养淳风良俗。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法治和德治双管齐下,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滑坡、行为失范问题,才能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逐渐找到解决的方法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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