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谈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时,总理李克强指出,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谈谈你的看法。
【解析】
我觉得总理的话通过“法”串起市场主体和政府,使法律成为市场主体和政府的准绳,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两只手”之间的关系,即一方面防止“政府之手”伸得过长,另一方面,让市场唱“主角”,最大限度的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首先,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将变得自由。更重要的是,企业减少了和政府接触的频率。每一个接触点的减少,就意味着寻租和腐败的可能性又少了一分。负面清单模式,其实就是让权力的运行清晰起来,当权力被明示以后,权力就没那么容易暗箱操作,就少了很多的模糊和擦边球。这也意味着权力的退却,从市场、社会和个人空间上的退却。
同时,政府应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通过立法告诉企业哪些是禁区,其他的就交给企业去自由生长,交给市场去优胜劣汰。
其次,法无授权不可为,限制了权力的滥用。为了明晰政府的权利,中央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公布权力清单,并不停地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其实就是要让政府少做法无授权的事,少管应该由市场管的事。也只有政府在这方面做到位了,市场主体才能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
所以,要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按照李克强总理所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加快制度和法律的建立与完善步伐,使现行法律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市场化发展规律。同时,即便法律授权,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让执法行为在规范的范围之内,而不是粗暴执法、扩大执法范围。更重要的,就是各级政府必须尽快回归到自己应当回归的位置,如市场监管、市场制度完善、市场秩序规范等,更好地履行好政府的公共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责,而不是微观事务和具体的经济事务。
二、在谈发展市场经济时,一个政协委员说:“政府如果让你养猪,你养鸡就对了。”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看法?
【解析】
我觉得这位政协委员用这个比喻批评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市场规律过度干预经济,造成一些行业产能过剩的现象。
滞后性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于信息的获得也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他们如果用他们后知后觉的信息来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就会对市场经济造成不利的甚至是负面的影响。
比如在一些地方,领导看到种某种作物具有经济效益,就让所有的人整齐划一的种同一种经济作物。而结果却是,因为所有的人都种了同一种作物,导致了某种作物产量过剩,过剩的结果必然是价格提不上去,卖不出去。承担苦果的还只能是农民。
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更多的应当从事的是宏观调控方面的工作,而不是用行政命令来干预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政府不应当具有这种权力,而且他们过分行使这种权力也是对于市场主体的一种不尊重,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负面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信息的作用毋庸置疑,要想更好的发展,就要掌握充分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才能让企业更好的发展。
正如湖北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同志所言:政府应当坚持以机构调整为主要方向,努力办好市场大学,当好市场的“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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