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摘要】
报告指出,要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改革。
【名师解读】
治理一词,缘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往我们说“管理”,今天成“治理”,虽是一字之变,但这种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变化,意味着我们不仅于思想观念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而且于政治生态上铲除了人治隐形存在的可能,最终使那种仅停留在口头上的法治无所依凭。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治理系统现代化;二是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谓的治理系统现代化,主要是指权力运行的现代化,运行有两个保证,一个保证它的纯洁性,反腐也是系统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未未来五到十年乃至三十年的改革,要实现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而公平正义社会的一个体现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标准表述】
[深刻内涵]
在过去的政府管理模式下,权力的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运用政治权威发号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垂直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寻求一致目标等方式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当前,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一极,是政府和企业之外对资源进行配置的第三种力量。
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基础之上的合作。法治是这一系统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无从谈治理。
[综合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公共问题层出不穷,政府的治理压力不断加大。就公共问题的数量而言,目前从国家到地方所面临的问题都呈现“井喷”之势,这给政府压上了沉重的治理担子。
当前,中国的治理重点和难点逐步从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转移。经过30余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和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完善,国家治理经济事务的很多理念、方式和手段已经渐入佳境。然而,复杂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包括社会公正、环境污染、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使社会矛盾日渐尖锐化,国家的维稳态势日趋严峻。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
[权威论述]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习近平
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习近平
[对策措施]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为了进一步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一是传统治理主体单一化到多样化。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比较单一化,强调国家或政府从上至下的静态的行政管理,亟需过渡到综合运用法律、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综合治理方式。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信息化管理、舆论引导、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基层社会自治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注重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管理不等于“维稳”。“维稳”只是社会运行出现失序状态之后的应急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强调常规性的、基础性的服务和管理。这就需要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我们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的理念。切实转变政府的工作作风,彻底改变过去政府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三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其协同作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 过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协同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意义重大。政府在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过程中,将一些民生服务项目打包向社会组织招标,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改革有关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有力地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同时,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和自律诚信机制的建设,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
四是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通过“单位”对社会成员进行服务和管理。但是当前普遍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成为新时期社会治理的新载体。要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包括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的服务体系和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在当前,特别要加强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来满足社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兴趣居民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五是积极动员公民的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强调赋予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通过沟通、协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和机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让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讨论,保证民意能够进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六是健全治理的体制和机制。中国的社会转型目前进入到社会矛盾多发时期,矛盾多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 立化解矛盾的体制和机制。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我们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事先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需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及时反映、矛盾能及时化解;同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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