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阐述:
2012年4月,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对全国传统村落的调查,上报了1.2万个传统村落,仅占中国行政村的1.9%,自然村落的0.5%,其中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村落不到5000个。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很多传统古村落不同程度遭受损害,尤其是古村落所积淀的民俗及邻里文化,也逐渐从人们眼前消失。
2013年,记者报道了甘肃省景泰县永泰古镇由于自然环境恶化及人为的破坏导致古城遭毁弃,这一报道引起相关环保人士的关注。近几十年来由于生态恶化严重,水资源匮乏,土地沙化和盐渍化,迫使古城居民不断向外迁徙,人口锐减到100人。目前,永泰古城已没有当年气势恢宏和繁华景象,城外除了一望无际的荒滩外,还矗立着几座孤零零的城墙,景象非常凋零。
2013年12月1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城市建设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镇建设,要实事求是确定城市定位,科学规划和务实行动,避免走弯路;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考点分析:
原因:首先,先天条件的制约,使此类地区走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路。生态环境破坏后,人口流动使得相应的民诉文化也遭受损失。
其次,居民缺乏对古村落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由于自身经济来源有限,难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划保护。
再次,当地政府对古城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可持续,可操作的具体保护方案,再加上当地居民收入来源的匮乏使得大量迁徙,形成枯城。
对策:首先,完善在城市化过程中对古村落保护的法律制度。关键是要做好规划,对古村落及古城的空间规则、保护规则和行为规则等明确法律依据,明确保护对象及保护对象周边范围内的建筑。
其次,统筹古村落发展与资源的开发,尤其是文化积淀厚重的要限制开发,旅游资源优势与旅游结合开发。
再次,建立古村或古城的档案,并将其保护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完善民族文化村申报与退出机制,对其保护形成激励和奖罚机制。
最后,政府应通过政策对古村落合理保护开发,靠公共财政的倾斜让枯城更宜居。在生态治理前提下,改善古城环境突破农业有限发展的瓶颈,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经济系统。
古村落文化逐渐消失这种现象是对我们的一种警示,如果生态平衡被打破,如果忽视经济与生态的统筹发展,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传统文化消失问题会加剧居民对于乡愁的认知,因此怎样走出一条符合生态文明的发展之路及文化保护之路也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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