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下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20年之前要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2014年4月26日召开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目前,国土部已选择了南京、宁波、郑州等几个城市作为试点,今年年初上述试点城市已经将试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
该政策的出台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首先保护了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确保我们产权人的权利所有,在一定程度避免了个别因房产证办理问题以及房屋赠予或租借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民事纠纷,同时也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为全面的确认。
其次保障了不动产交易安全。避免了“一房多卖”等事件的出现,购买方可通过网络查阅确认房源确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再次国家掌握完整的数据信息,可以为楼市调控提供确凿参考数据,真正看清楚当下房产需求,从而制定更合适的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实现科学管理。当然也更加便民利民,通过整合登记职能,减少办证环节,采取“一站式”服务等措施,节省登记费用,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最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打击炒房者调控房价如异地炒房等,也有助于不动产的公示,有助于反腐工作的开展。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确实也具有一定的问题需要考虑。首先,有关“小产权房”问题,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相应手续,如何进行小产权房的登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其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会否又成为个人隐私泄露的一大源头?政府是否能够较好的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最后不动产登记确实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比如房产来源不明的官员、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市场高度依赖的地方政府等。该如何处理这些矛盾纠纷,更好的使住房信息联网更好的落实和贯彻,还需要政府出台相应配套措施进行解决。
因此政府需提前解决矛盾冲突,并明确责任任务,建立更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从而使推动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早日在全国范围内落实,切实保障群众的房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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