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概述
近年来,浙江等地相继发生杀医、伤医案件。2013年10月,温岭发生一起患者刺伤医生案件,3名医生在看病时被一名男子捅伤,其中一名医生死亡。今年1月,台州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称,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应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相关评论
@《阻断暴力伤医的“破窗效应”》:“不闹白不闹,不打白不打”,医生从业环境堪忧。其实,暴力伤医伤害的不是某一名医生,而是整个医生群体。如果医生把平安下班视为一件让人庆幸的事,这是医生的不幸,社会的悲哀。暴力伤医事件的频发似乎引发了“破窗效应”。“破窗”越来越多,最终危及的是整个大楼的安全。涉医暴力加剧了医患紧张,其后果将由整个社会埋单。有调查显示,78%的医生不希望子女从医,医学世家可能会变成传说。高考招生医科院校断档。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机构,却没有执业的医生,医改确定的“病有所医”的目标可能会泡汤。暴力伤医事件的本质不是医患矛盾,而是暴力行为。对医院暴力“零容忍”,最需要的就是法律武器。
@《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侮辱恐吓医生可追究刑责》: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意见规定了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典型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受严惩。这样,司法机关在处罚打击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法律依据将更明确,‘快侦、快诉、快审’也将更具操作性。”还有专家指出,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要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借医疗纠纷实施敲诈勒索的“医闹”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北京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万欣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针对“医闹”的相关条款,本次意见明确提出对职业“医闹”要严惩不贷,这一执法困境将有望得到解决。
@《打击医闹预防与惩罚需相结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任,绝非政法机关所能承受。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疏通医疗纠纷司法救济渠道,乃至探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都是解决路径之中。鉴于医患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第三方介入调处医疗纠纷更应成为缓和医患矛盾的重要路径。自然,深入推进医疗改革,逐步解决医疗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均,真正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等问题,才是化解涉医违法犯罪的根本之策。
@《暴力伤医伤害的将是社会健康肌体》:医患矛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造成医患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论是哪种,出现了医疗纠纷,都不应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解决。目前还有少数患者通过采取“医闹”的方式胁迫医院,医院为了息事宁人给钱了事。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医闹”,形成了恶性循环。暴力伤医伤害的不仅是医生的生命,而将是整个社会的健康肌体,必须无条件“零容忍”。
模拟题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将严肃追究、坚决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医院是个救死扶伤的场所,医生本应是受人尊重的职业。如今,医院成为“战场”,医生成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近年来,从打医、侮医到杀医,甚至在医疗机构,医生最基本的执业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近日五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打击医闹的相关规定,确实有其必要性。如果不能合法保护医者,那么病人也将无法健康生存。尊重医生就是尊重生命,保障医生的执业安全,其实也是保障每个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针对“医闹”的相关条款,本次意见明确提出对职业“医闹”要严惩不贷,能够缓解执法困境的压力。
深入推进医疗改革,逐步解决医疗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均,真正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等问题,才是化解涉医违法犯罪的根本之策。
第一,病人需尊重医生的生命权,绝不允许以各种理由肆意剥夺、残害医生生命,医生也应同等尊重病人的生命与尊严,待病人如朋友、如亲人,互相体谅与尊重,构建信任网。
第二,切实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理顺医疗体制、增强医院的公益属性、合理引导病人就医、提高医生工资待遇。
第三,完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以及法院受案调解、判决机制,在此基础上,基于客观性和评估标准化,引入第三方的医疗责任事故保险和先行赔付制度。医患调解组织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切实有效地解决纠纷,合理缓解医患矛盾。
第四,严格区分医患纠纷与暴力伤害等刑事犯罪。医患纠纷应严格按照医患纠纷的法律程序办理,伤害案件应严格按照刑事犯罪的程序和适用法律办理。
第五,各级行政部门要通力合作,依法行政。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各级检察院应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参加贵州团审议报告时所说,必须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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