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是“全国学生营养日”。经过两年多的摸索,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使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得到有效改善。但是这个“营养餐”不仅是3元钱那么简单,其背后还面临食堂建设、工人工资、运输费用等多项群众“看不见”的开支,让不少地方政府感觉“力不从心”。同时,食品安全、资金安全保障机制、监督体系等建设也都亟待加强。
食堂设施简陋,工勤人员待遇低留不住
“营养餐”运行初期,全国不少地区接连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为保证食品安全,贵州省两年来探索了统一由学校食堂供餐的模式,有效减少了食品安全事件。教育部要求,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学校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
但学校食堂建设、工勤人员工资等配套设施、政策成为各地政府的一大难题。
目前,广西、贵州等地尚存在一定食堂缺口。贵州仍有不少农村学校使用教室改建的食堂或简易小伙房。在许多农村学校,食堂面积太小,学生只能将饭菜端到教室就餐。农村电压不稳,不少学校没有配备发电机,突如其来的停电有可能导致学生停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试点县都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县,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由县级财政承担,确实加剧了地方财政负担。”
据统计,目前贵州各县按照就餐学生不低于1∶100的比例,基本配齐了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全省县级财政为此投入的资金总量约6亿元。
贵州省威宁县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蔡朝友说,县财政为每名工勤人员每年发放1万元工资和社保。这已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如此,全县每年为学校食堂工勤人员支付工资、社保就需2000万元。而威宁县是贵州最边远、最贫困的县之一,财政十分困难。
工资低,也造成工人流动性较大,难以留住素质较高的工勤人员。许多学校老师不得不在上课之余,兼职食堂采购、出纳等,挤占了不少教学精力。
补助资金成了“唐僧肉”,“黑手”伸向学生“饭碗”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后,大量的营养补助资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一些学校行政人员、管理人员将“黑手”伸向了“营养午餐”。
2013年9月,网民举报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佛镇小学校长吴某截留私分学生营养餐,称该校长一连三个学期私自做主截留私分小学生营养餐。相关部门调查证实,佛镇小学校长吴某没有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验收营养餐数量,致使上一学年度该校所订营养餐超额,并将超出部分分给了教师。
有相关法律工作者表示,当前营养餐资金出问题,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食堂经营管理人员勾结学校管理人员形成利益团体,二是通过虚列支出套取专项资金。
同时,许多地区在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也发现一些资金安全隐患。包括地方营养改善经费下拨缓慢、临时挪用,过程管理存在漏洞,相关职能部门边界不清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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