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而关于《条例》的一番误读与解读,也在本月初成为一时的舆论热点。事实上,自5月15日《条例》发布之后,诸如“7月1日起事业单位将实行合同制”、“《条例》实施之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随即会发生变化”、“事业单位人员将于7月期参加社会保险”这样的声音一直广为传播,即便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了解读之后,这些言论仍然影响广泛。直至人社部再度出面声明,这场“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保”的误读才算告一段落。
近年来,大到影响广泛的重大政策,小到某一领域某一地区的具体规定,对于政策的误读似乎越来越多。这之中既有因相关部门遣词造句、考虑不周全等等造成的“技术性”误读,也存在着某些利益群体故意曲解而出现的“恶性”误读。此外,更加需要注意的,应该是那些由于改革滞后,民众出于对改革期待而出现的“良性”误读——我们甚至应将这种误读看成对改革迟迟不能“破题”的一种催促。
“良性”误读:民众希望改革“快些走”
今年5月,由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公众见面,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涉及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来将建立的工资增长机制、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转换用人机制等多方面内容,成为一段时期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自公布之日起,“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保”之类似是而非的表述却被广为传播。5月下旬,有关部门就曾通过《经济日报》等官方媒体对《条例》进行了解读,然而误会并未就此平息。在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前后,又一轮误读与传播再次掀起。人社部在本月初不得不再次对涉及到《条例》的各种误读进行了解释。
《条例》中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险这个方向性的问题。“但具体如何落实到位,目前尚属于探索阶段,这为下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改革留下了空间。”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说。
《条例》中还首次提出,要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这项规定也成为当下人们揣测未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涨工资的“依据”。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对此表示,“把《条例》的实施等同于事业单位人员要涨工资,完全是片面的认识和理解,准确地说,应该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各方面工作规范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与7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也没有必然的关系。”
我们应该承认,我国在多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较大,因此广受诟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规划,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不仅如此,当前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只是改革迈出的一步,更艰难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区、行业间以及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
现在回头看来,这场延宕月余的“误读-解释”事件,并非是政策表述与民众理解层面的问题,它所体现出的更多是民众对于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的一种“催促”。
经济观察网有评论认为,造成广泛而整齐划一“误读”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舆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期之过甚。而这也是中国很多方面改革的写照。
而《中国青年报》也在评论中指出,社会上对养老公平、收入公平渴望已久,希望有关方面尽快促进这些方面公平化,于是,某些媒体就故意迎合这种社会心理,制造声势。所以,与其说舆论误读《条例》的关键条款,不如说公众希望从7月1日起,《条例》的每个条款都能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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