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47处世界遗产,仅次于意大利的48处,居世界第二位。回头望去,还有一大批申遗项目在排队,“世界第一”指日可待。中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自然及文化遗产众多,成为遗产大国实至名归。如果说申遗过程是一场“马拉松”,申遗成功之后则是“万里长征”,最大的“拦路虎”莫过于保护与开发这道世界性难题。
世界遗产目录设立的初衷,是保护那些具有人类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文化遗产,因此它在本质上是反对商业开发的。讽刺的是,商业开发几乎是世遗无从逃避的宿命,尤其是自然遗产,拉美国家甚至还把遗产保护和开发与扶贫相结合。退一步说,即使自然遗产所在地的政府不主动开发,市场也会及时伸出“看不见的手”,悄无声息地开发——游客纷至沓来,潜在商机巨大,资本岂能不如影随形,注入“洼地”?广告效应注定,世遗不可能挣脱开发的纠缠。剩下的问题是,如何在保护与开发之间取得平衡,即使不能保障世遗完全杜绝人为破坏,至少也要将人为破坏因素降到最低,不能让“世遗”称号反过来成为毁灭遗产的罪魁祸首。
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界线较为明晰。对自然遗产的保护,就要采取“无为而治”的原则,尽可能保持自然遗产的原生态。任何对原生态自然环境造成威胁的开发,都属于过度开发。譬如位于张家界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核心景区、以“世界上最高、载重量最大、运行速度最快的全暴露户外观光电梯”著称的百龙观光电梯,就因与周围环境极度不协调,以致对当地自然环境造成破坏而饱受各方质疑。为了使更多游客以更快速度登上山顶而装电梯,破坏自然环境,这种开发显然难脱“过度”之嫌。还有一些自然遗产过度开发旅游产业,将周边环境弄得乌烟瘴气,而使自然遗产成为“孤岛”。
于文化(或自然与文化兼而有之)遗产而言,开发与保护显然要复杂得多。像熔自然与人文于一炉的“古城”,保护难度很大。声名在外,游客纷至,旅游观光做生意乃至定居者,不可避免对原住民产生“挤出效应”。谁愿意永远只当别人的风景?既有经济利益,又能图个清静,许多原住民也乐于被“挤出”,搬离祖祖辈辈的居住地。古街古巷、小桥流水搬不走,但是原住民走了,“原住文化”也就没了,“空壳化”最终掏空了人文风情。面对这一颓势,保护的可选动作并不多,政府既不可以阻止外人进入,也难以限制原住民“外流”。再多的保护举措,都无法让“时光倒流”,让古城回到过去。与其“申遗”而“害遗”,不如 “无保护不申请”,就让这些地方默默地多存活几年。
实际上,许多国家已经转向,不再热衷于申遗。一方面由于世界遗产大会于2000年通过的《凯恩斯协议》规定:每年每个国家只能申报2个项目,且其中一个必须是自然遗产,世遗会每年只受理45个申报项目。从规则上给“申遗热”降温。另一方面,进入世界遗产目录并不意味着财源滚滚来,而申请及维护世界遗产的成本又极其高昂。一旦开发过度,便会遭到世遗会的警告,甚至有除名的危险。但愿经过世遗申请、开发冲动之后的中国也能冷静下来,在无法确保世遗能够得到良好保护的情形下,最好不要急于申请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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