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产权却在此消费,是不是超标享受?如果有产权在此开会度假,是不是有公款或者公共资源占有或者浪费?而如果用这样的超标房迎来送往,那又是在谋谁的利?
人民网等媒体报道,深圳市国税局占用公共海滩建起拥有16幢别墅的度假村。虽然国税局对媒体的调查回应中否认拥有度假村的产权,但记者的调查仍然证实了两者的从属关系确实存在。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度假村——其他名义如培训中心、教育基地、职工疗养院等——是典型的中国特色,其开始大约是从八十年代后期发端,九十年代进入高潮,到2000年以后逐步减少。这个事物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多方因素,现在来探讨合理与否也很难得出精确的结论,更不能简单地以对错论之,在越来越多的单位逐步与这个东西脱钩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相信,历史最终会选择合理的轨迹,把这些小零碎如同甩泥点子一样甩出去。
正是在这种大潮流下,深圳国税的这16幢别墅分外刺眼。国家行政机关应不应该有别墅?这个判断只要是有常识的人都不会搞错。不管该部门如何解释,都不能解决问题中的谋私核心——如果没有产权却在此消费,是不是超标享受?如果有产权在此开会度假,是不是有公款或者公共资源占有或者浪费?而如果用这样的超标房迎来送往,那又是在谋谁的利?
在该部门的解释中,有一句话极不显眼,是说该培训中心当年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这种标准的官方用语背后,其实藏着很多应该细究的原则问题。有关部门都有哪些?经过了什么程序?批准的标准和条件都是什么?批准了这么多年,如果改扩建需不需要再申请?批准以后有没有人定期检查?恐怕局外人很难一一搞清楚。建一个培训中心这样的小事,估计很难交由地方人大审议,更上不到相应级别的党委会决定,尤其是对于一些权力比较大的部门来说。大家都有比较关键的权力,今天你放我一马,明天我就会回报给你相应的好处。小小不言中,什么事情就都妥了。比起摆在明面上的奢靡和腐 败,这种对国家利益的私相授受更值得我们警惕,因为这种肆意侵占国家权力的行为,正是导致腐 败的根源之一。
无论是对照过去已经颁布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还是对照中央正在狠抓的改进党政机关干部工作作风的具体措施,这16幢别墅是否合格,显而易见。但该部门的回应中强调没占用公共海滩和没有虚开发票等枝节问题,真是老练而聪明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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