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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阿拉善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4年阿拉善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4年8月31日至2014年9月5日18:00时。

  2014年阿拉善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0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阿拉善盟委员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阿党发〔2011〕9号)、盟编委《关于对2014年度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编意见的批复》(阿机编发[2014]24 号)以及《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2014年度盟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7名,其中: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44名工作人员;盟一中、盟蒙古族完全中学、盟中心医院单独招聘23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中20%的岗位(职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15%的岗位(职位)定向招聘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人员详见《2014年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职位)表》。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㈠截止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之日,具有阿拉善盟常住户籍;根据岗位(职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求报考盟一中、盟蒙古族完全中学岗位(职位)不限户籍要求,可在全国范围内招聘。

  ㈡不具备阿拉善盟常住户口、但在阿拉善盟内高中毕业后就读大学期间将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

  ㈢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已取得毕业证书且未就业高校往届、应届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根据岗位(职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求报考盟一中、盟蒙古族完全中学岗位(职位)不限就业要求。

  四、招聘条件

  ㈠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未就业的往届、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岗位(职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求报考盟一中、盟蒙古族完全中学岗位(职位)不限就业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记载为主);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是2014年8月31日之前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期服务期满超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职位);

  9、具备应聘岗位(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用人单位《岗位(职位)需求表》为准。

  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用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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