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步骤
㈠公告和简章发布
2014年8月26日—27日分别在《阿拉善日报》、阿拉善广播电视台、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发布公告、简章。报考盟一中、盟蒙古族完全中学、盟中心医院岗位(职位)的公告、简章由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另行发布。
㈡报名
1、统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网址:www.alsrcks.com)。报名时间:2014年8月31日至2014年9月5日18:00时。报考盟一中、盟蒙古族完全中学、盟中心医院的岗位(职位)的报名时间、方式、有关事项按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发布的公告和简章办理。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职位)。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在认真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无法修改)。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7KB—20KB)。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3、应聘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4、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笔试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
5、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应聘人员对自己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㈢资格初审及结果确认
1、统一招聘考试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上进行,由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2014年9月5日18:00。用人单位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天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在《报名登记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在报名截止期限之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正确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
2、应聘人员(含减免费用人员)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网上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6日18:00时,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涉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2]2371号)精神,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到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进行减免费用资格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4、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定向招聘岗位,报考盟一中、盟蒙古族完全中学和盟中心医院的岗位(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
5、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或补充报名的岗位(职位),将于2014年9月7日在报名网上公布,并对补充报考的岗位(职位)在9月7日—8日进行补充报名。
6、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4年9月12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据此参加招聘考试。
㈣笔试
1、本次统一招聘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职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14日上午9:00—11:00;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4、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5、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上公示3天。
㈤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定向招聘岗位(职位)比例达不到1:3时,可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专业测试人选。因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岗位,取消本岗位(职位)的招聘计划。同一个岗位(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盟内生源已迁出户籍关系的应聘人员由户籍迁出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4、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各类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区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纳入旗、区“储备人才”,由各级人社部门提供2年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6、资格复审工作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人社、公安、教育部门及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设立学历审核组、身份证和户籍审核组、资格审核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上公布。
7、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