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更好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学专家认为,没有法治保障体系作为动力,依法治国的“法治机车”就开不动、跑不快;没有法治保障体系作为调节,依法治国的“法治机车”就可能跑偏、脱轨。
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仍然存在。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肃课题。
究其根本,依法治国是有前提条件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得不到满足,推动法治就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必要从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入手。
“行政化”“地方化”等司法综合征,影响司法公正、损害法治权威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感知依法治国的一把尺子。司法公正与否,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更关系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这就要求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管理模式,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常常把法院、检察院视同普通党政机关。“招商引资、拆迁、创卫等党政机关的任务常常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不仅牵扯了执法人员办案精力,分散了办案力量,还常常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是一家的错觉,影响司法公信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
同时,法官、检察官也很看重行政级别的晋升,而非专业等级的提升。“工作17年了,我还是一名普通科员。如果能当上副庭长,评为副科,工资能上调不少。但法官等级提高一级,工资也就涨几十块钱。”一名西部省份基层法官说。
与“行政化”类似,还有司法机关的“地方化”。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使得“‘民告官’会不会不再难”这一问题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长期以来,民告官之所以难,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据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邓建中介绍,在一次调研中,一位法官说,他承办的一起环卫工人工伤赔偿案因涉及工伤赔偿数额高达30万元,当地政府负责人向法院领导提出要慎重处理,避免出现“示范效应”。
“我国地方法院、检察院绝大多数与行政区划相对应 ,这 样固然有利于明确管辖、便 利诉讼,但审判权的运行也容易受到地方因素的干扰。”邓建中 说, 由于法院、检察院在物资装备、经费供给、 职级晋升、编制核定等方面受地方政府的制约,没有相对的独立性,甚至受制于被裁判的对象,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自然会大打 折扣。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行政化”“地方化”一直是司法综合征的突出问题,备受社会诟病。除此之外,司法综合征还表现在法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司法腐败严重、律师辩护权受阻等方面,这些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损害法治权威。
没有法治保障体系作为动力,依法治国的“法治机车”就跑不快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针对司法综合征的种种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并作出了一系列改革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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