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的过程,就是一个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过程。如果环评过程不公开,甚至连最后的环评报告都秘而不宣,环评作用将大打折扣,甚至沦为摆设。
深圳最大的垃圾填埋场下坪垃圾场因处理能力不足臭气扰民,一个月被投诉200多次,且被环保部点名批评,但仍拒绝整改,周边60多万名居民生活环境受到影响。多次抗争无用后,居民将主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公布垃圾场环评报告,但相关部门却以“涉密”为由踢起了皮球。
垃圾填埋场环评报告还“涉密”?这超出了一般人的理解范围。垃圾场是最典型的公共设施,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有直接影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环评,而且环评报告必须公开。不仅公众是这么理解的,环保专家也肯定地说,不存在“涉密”的环评报告。
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环评报告的情况,此前也曾出现过,因为这是信息公开法规规定“不公开”的唯一例外情况。比如,当初湖北神农架“开山建机场”,媒体和公众质疑是否做过环评,当地也说因为“涉密”不能公开。后来,在舆论不懈追问下,据称剔除了“涉密”内容的环评报告还是公布了。
这样看来,即便真的“涉密”,也不是拒不公开环评报告的理由。公众关注环评报告,并不是对其中的“机密”特别好奇,而是关注项目对公共环境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哪些影响 。一个垃圾处理项目,实在想不出有什么不能公开的秘密,除非根本没有经过环评,或者报告太简陋拿不出手。
深圳环保部门称,下坪垃圾场1993年建设之初编制了环评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一期、二期工程,也就是目前运营的部分都是通过环评的。但是,这已经是20多年前的事了,当时的城市环境、环保观念、科技水平等,与今天不可同日而语,对环境评价的要求也有很大不同。当时即便有环评,也是十分初级粗疏的。现在进行的二期建设和环保验收,应该严格按照当前的环保标准进行,不能拿一个经不起检验的旧报告敷衍了事。
而建立环境评价制度的初衷,不是编制一份报告为项目安全背书,而是在报告编制的过程中,要有基于专业主义的科学论证,还要广泛征求利益攸关各方的意见,尽量消除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和纠纷。由此可见,环评的过程,就是一个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过程。如果环评过程不公开,甚至连最后的环评报告都秘而不宣,环评作用将大打折扣,甚至沦为摆设。
在实际中,这种现象并非个例。环评制度虽然已经建立,环评报告也成了项目“标配”,但更多只关注了技术评估部分,而忽略了作为制度精髓的公众参与部分。实际上,深圳居民上法庭,并不仅是为了看环评报告,最终目的还是要解决垃圾场臭气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问题。如果环评制度得到很好落实,公众能够充分参与,这些问题可能就不会出现。
一再发生的环境纠纷和环保公众事件,提醒地方和有关部门,该提高环评的质量和有效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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